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521164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5-31 | |
文 号: | 平府办发〔2023〕15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平塘县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塘县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更好地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自主创业,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双拥模范县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委退役军人组办通〔2019〕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总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促进作用,积极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更好地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实现充分就业,让退役军人真正地做到“退役不退志,就业再起航”。以广大退役军人“广泛参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我发展”为主题,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通过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主就业,进一步改变广大退役军人的择业观念,促进更多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转变单纯依赖政府安置的就业思想,激励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尽其才,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对我县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利用贵州省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系统,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实现“三定两对接”目标。
(二)开展进军营活动。发扬我县双拥工作优良传统,与部队积极对接,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介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就业形势,积极宣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为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支持部队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根据部队需要开展“培训进军营活动”。筹集多方力量,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抓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工作。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升学历,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资格认证,落实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将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纳入到省级部门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范围。
(四)健全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自身综合素质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牢固树立参加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就是为了更好创业就业的信念,按照“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属地管理、统筹安排、突出技能、保证质量”的要求,组织我县退役军人积极报名参加省、州、县各部门统一举办的有关技能培训,同时依托黔南州职业技术学院、黔南州技能培训中心和县中等职业学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广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五)完善就业服务指导。强化我县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就业的服务水平。设立专线,了解退役军人的就业需求,并适时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就业等相关信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退役军人的服务主体,对新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要鼓励他们树立创业就业的信心,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各类免费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创业就业咨询和指导,搭建指导创业就业的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克服和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设立专项工作基金。县人民政府每年划拨30万元作为退役军人创业扶助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平塘县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持有我县户籍,在我县范围内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一定困难的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军人。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统筹使用。选择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具体实施细则按省、州、县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注重培育典型抓示范。在广大的退役军人中树立创业就是就业的理念,为其提供择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参加技能培训后想创业、敢创业的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进行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以及网上沟通等多种形式的后续动态跟踪服务,以补助方式启动专项资金给予定向、定点扶持,力争扶助一人,成功一人,带动几人的社会效应,不断提高和扩大退役军人的创业成功率和影响力。各部门要整合和利用相关资源,大力开展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就业示范点(基地)的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培育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典型模范,鼓励和带动退役军人投身经济建设,引导其在振兴一方经济、带动共同致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自主创业、广泛就业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是深化退役军人安置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好事实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崇尚自主创业就业的舆论环境。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广泛宣传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就业的工作,引导退役军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睿智创业,努力开拓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积极进取自主创业就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政府适时召开经验交流表彰大会,不断总结经验,激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抓好示范、树立典型。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为更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审查工作及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规划、部署全县退役军人创业致富工作规划;科学管理使用退役军人创业扶助资金,按规定扶持自主创业退役军人。
(二)县财政局:合理安排资金投入,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指导经费使用部门(单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县人武部:负责提供退役军人信息档案。
(四)县人社局: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劳动力就业培训以及创业就业扶持。
(五)县发改局:负责涉及相关项目的审批。
(六)县农业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技术的指导扶持。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注册登记时开通绿色通道。
(八)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中出现的典型作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让当年的退役军人能够100%地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创业就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十一)县各商业银行:负责信贷相关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扶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处罚
(一)县人民政府每年划拨30万元作为退役军人创业扶助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对不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出具虚假证明造成资金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扶助资金,有违法、违规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所得扶助款。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复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发〔2013〕185号)同时废止。
六、本实施方案由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州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