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
投资政策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 企业主营收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成功入库,上规入库次年就能申请入规奖补资金,奖励标准是30万元/户。 |
2 |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支出预算的通知(黔财建〔2024]158号) | 在县发改牵头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拟纳入申报资金是总投资的20%左右。 |
3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 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 20 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 ;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的企业,按照每户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 4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4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 | 对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五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省四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 “十佳民宿”、示范民宿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对等级民宿、 “十佳民宿”和示范民宿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定期开展等级民宿复核,实行等级动态管理。 |
5 |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扶持政策清单 |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2.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助。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吸纳“三类人员”10—15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16—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21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不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
6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支持旅游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财教〔2021〕178 号 | 1.对新评定的高星级酒店给予奖励。 对新评定上规入统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 2.实施旅游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 35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