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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007139 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1-07
文  号: 平府发〔2018〕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擦耳岩水库平塘县境内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府发〔2018〕1号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擦耳岩水库平塘县境内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府发〔2018〕1号

发布时间:2018-01-07 1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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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擦耳岩水库平塘县境内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1817

(此件公开发布)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7日印发      

共印130份(其中电子公文120份)

 

擦耳岩水库平塘县境内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擦耳岩水库平塘县境内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该水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发性移民为方针,以对国家、对移民高度负责为准则,以按时完成任务为目标,坚持宣传动员,加强领导,团结合作,科学组织,确保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遵循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以人为本,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移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

府发〔201012号)》;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四)《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擦耳岩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4121号);

(五)贵州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移发〔201145号);

(六)《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黔移函〔2016147号);

(七)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南府函〔2015235号);

(八)《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范围

按照20149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擦耳岩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2014121)文件规定,擦耳岩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范围为:所有涉及我县水库淹没区、枢纽区、输配水区金盆街道办事处和卡蒲毛南族乡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坟墓、零星树木等。

四、建设征地和房屋搬迁补偿补助标准

按照省级专家审查通过的《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和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黔移函〔2016147号)文件规定,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和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如下:

 

表一   土地及林木补偿标准(元/亩)

地类

区片价

年产值

补偿

倍数

土地

补偿费

林木

补偿费

合计

补偿费

备注

耕地

44660

 

 

44660

 

44660

 

 

 

金盆街道

苗二河村

 

 

 

园地

44660

 

 

44660

13000

57660

鱼塘

44660

 

 

44660

 

44660

用材林

22330

 

 

22330

2500

24830

经济林

22330

 

 

22330

3200

25530

灌木林

22330

 

 

22330

530

22860

草地

17864

 

 

17864

 

17864

未利用地

8932

 

 

8932

 

8932

裸地

8932

 

 

8932

 

8932

耕地

 

1571

25

39275

 

39275

卡蒲乡

园地

 

1571

25

39275

13000

52275

用材林

 

1571

12

18852

2500

21352

经济林

 

1571

12

18852

3200

22052

灌木林

 

1571

12

18852

530

19382

草地

 

1571

11

17281

 

17281

其他农用地

 

1571

11

17281

 

17281

未利用地

 

1571

4

6284

 

6284

 

 

(一)土地补偿标准: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南府函2015235号)文件标准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执行,林木补偿是指连片面积大于0.3亩的园地或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其中:园地果树13000/亩,用材林2500/亩,经济林3200/亩,灌木林530/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各类零星树木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标准和参照省内同期建设或黔南州水利项目补偿单价综合确定,零星树木是指连片面积小于0.3亩土地上或房前屋后的树木,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表二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1

用材树

 

 

10cm以下

55

11-30cm

110

31-50cm

700

2

果树

 

 

幼树

110

初产、衰产

165

盛产

300

3

经济树

 

 

成树

300

幼树

110

4

竹子

120

(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参照我省在建规模最大的毕节夹岩水库及州内水利建设项目补偿单价综合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表三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

房屋

m2

1

正房

m2

框架结构

m2

1000

砖混结构

m2

860

砖木结构

m2

700

土木结构

m2

500

木结构

m2

550

2

杂房

m2

300

3

在建房屋基

m2

267

(三)

附属设施补偿费

1

晒坝

m2

石、砼

m2

40

2

围墙

m2

石、砖

m2

40

3

厕所

500

4

灶台

500

5

坟墓

2000

6

沼气池

4000

7

水池

m3

150

8

电视接收器

100

9

堡坎

m3

32

10

地窖

m2

40

12

门楼

1000

13

粪池

200

14

水井

500

()

农副业设施

1

烤烟房

m2

450

2

酒灶

1000

3

炭窑

2000

4

砖瓦窑

2000

五、实物指标补偿内容的确定

擦耳岩水库工程涉及我县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坟墓、零星树木等实物指标补偿内容的确定,以20149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擦耳岩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1号)文件为时间节点,以我县联合调查组201412月底完成实物调查并通过三榜公示的数据为补偿依据,以后新增的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如新建房屋、栽树、开荒等)不予补偿。

六、生产安置方式

按照《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规定,擦耳岩水库生产安置实行有土安置为主,以现有耕地流转进行有土安置,由移民群众就近自行联系协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费原则上由双方按黔南府函〔2015235号文件标准自行协商,涉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办理相关手续。

七、搬迁安置及补助

    按照《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规定,擦耳岩水库我县境内移民搬迁安置为集中安置,具体搬迁安置补偿补助如下:

(一)充分征求移民群众意愿,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规

划选址,集中规划一片条件好、能发展的土地供移民户自行建房;

(二)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正房补偿投资的5%计列;

(三)房屋装修费按砖木结构以上正房补偿投资的13%计列;

(四)搬迁补助费单价按1500/人计列(含保险费)

(五)过渡期补偿费按200/人每月计算,补足半年,总价1200/人计列。

八、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了擦耳岩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设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组负责实施过程中土地和房屋补偿补助的协调工作。

九、各方职责                                                                

(一)涉及镇乡(办事处):做好移民群众思想宣传发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按程序做好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地勘、三通一平等工作,确保征地和房屋搬迁按时进行。

(二)县移民局:做好移民政策宣传和解答,及时与移民户签订征地和房屋搬迁协议,统筹好移民资金,及时发放给移民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便于群众搬迁建房,并配合做好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相关工作。

(三)公安局:配合作好库区内人口的核增、核减,维护房屋搬迁过程中的社会秩序。

(四)住建局:配合作好房屋搬迁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五)国土局:按照本单位职能配合处理各类土地纠纷、地类认定,帮助协调搬迁移民新址宅基地的规划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林业局:负责作好林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调处各类林地纠纷。

(七)业主单位:作好房屋搬迁资金的筹措,配合移民搬迁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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