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769702 | 信息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5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及补发4月提标资金的通知 |
平塘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5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及补发4月提标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63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文件精神,贵州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9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
2024年5月,我县共有69名社会散居孤儿。现将2024年5月69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9.66万元以及4月提标增资部分涉及69人0.69万元,共计10.35万元通过涉农系统“一卡通”发放方式直接打入孤儿个人账户,请及时通知保障对象到各农商行网点核实,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平塘县2024年5月发放各镇(乡、街道)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平塘县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