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12171 | 信息分类: | 清单调整情况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
| 文 号: | 平府办函〔2024〕21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平塘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 ||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平塘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4〕7号)、《中共黔南州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南机改办通〔2024〕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塘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4年版)》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清单之内的权力事项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不能擅自设权扩权。此前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等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权责清单公布后,国家和省对权责事项动态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权责事项为准。
二、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实施单位要按照“谁 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按程序开展动态调整。
三、规范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要加强协同配合,由县直相关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由乡镇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公网安备522727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