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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011428 信息分类: 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12-2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农村五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

农村五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5-12-22 1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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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

申请条件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写一份申请书。 2、贵州省农村五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平塘县农村五保分散(集中)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申请人提供户口、身份证、低保存折复印件,如果没有身份证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上必须有照片)。

5、申请人提供本人1寸照4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

第一步骤

申请对象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受理

第二步骤

村民委员会调查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经济状况等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

第三步骤

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

第四步骤

公示

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内公示5日,群众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认为不符合五保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审核

第五步骤

乡镇民政办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五保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审批

第六步骤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报批的农村五保对象材料的审批。符合五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五保待遇标准,确定为拟批准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乡镇,并说明理由

第七步骤

公示

将拟批准人员名单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的,批准为农村五保对象,填发《农村五保证》;有异议的,不予批准 。

办理依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6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办理时间

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地点

各镇乡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办、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723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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