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011428 | 信息分类: | 户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12-22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农村五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 |
农村五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
农村五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 | |||
申请条件 |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写一份申请书。 2、贵州省农村五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平塘县农村五保分散(集中)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申请人提供户口、身份证、低保存折复印件,如果没有身份证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上必须有照片)。 5、申请人提供本人1寸照4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申请 |
第一步骤 |
申请对象 |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
受理 |
第二步骤 |
村民委员会调查 |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经济状况等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 |
第三步骤 |
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 | |
第四步骤 |
公示 |
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内公示5日,群众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认为不符合五保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 |
审核 |
第五步骤 |
乡镇民政办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五保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
审批 |
第六步骤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报批的农村五保对象材料的审批。符合五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五保待遇标准,确定为拟批准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乡镇,并说明理由 |
第七步骤 |
公示 |
将拟批准人员名单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的,批准为农村五保对象,填发《农村五保证》;有异议的,不予批准 。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6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
办理时间 |
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办理地点 |
各镇乡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办、街道办事处 | ||
联系电话 |
7231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