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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011439 信息分类: 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9-0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中国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中国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发布时间:2016-09-03 09: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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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所持有效护照、暂住地的暂住证明和定居国外的证明)。

  (二)提交有出国(境)照片认证资格的照相馆所照的照片回执单及1张彩色照片;

  (三)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填写真实完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五)申请人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省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人口信息不全(错误)的,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申请人出国(境)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认证材料;

  (六)遗失、被盗、损毁申请补发出入境证件的,提交《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

  二、赴香港、澳门根据出境事由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独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及团队旅游签注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探亲签注的。1、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交验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在香港就学、就业的亲属,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在澳门就学、就业的亲属,须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3、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但夫妻类探亲须每年提交一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请人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存疑的申请,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和被探望亲属前来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询问。

  (三)申请商务签注的。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单位开具的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需申办澳门三个月多次签注的,须提交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务登记备案证明》。4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还须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批准通知书。

  (四)申请逗留签注的。1、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出具的“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五)申请其他签注的。1、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3、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的,还须提交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人员,还须提交澳门就业单位出具的赴香港证明。

  (六)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需采集或者核验申请人指纹信息。

  1、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如不需要自助通关的,可以不采集指纹,可委托他人代办),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2、在贵州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核实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进行指纹核验。

  3、在香港或者澳门提交申请的,由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以下简称港中旅或者澳中旅)按照规定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分别送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审批。

  4、已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重新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七)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1、申请人在首次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未授权向港澳方提供指纹模板信息,此后改变意愿的,可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履行授权手续,在签发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将其指纹模板信息写入芯片中的香港区、澳门区。

  2、申请人授权后改变意愿的,要求取消其芯片中香港区、澳门区内的指纹模板信息的,可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取消授权。

  (八)持有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证件并现场读卡核验。

  三、赴台湾申请根据出境事由提交以下材料:

  (一)台湾当局所发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级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学习)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4、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的,提交有赴台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在开办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办团队赴台湾旅游,可不提交旅行社发票。

  5、赴台湾地区探亲的,夫妻关系提交结婚证,其它亲属关系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制证及证件领取

  (一)受理机关:

  1、全省有出国(境)受理权限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省公民的出入境证件申请。

  2、申请人的人口信息在我省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或信息不全(错误)的,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申请人出国(境)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认证材料。在户口所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不得跨地区异地申领。

  (二)审批机关:

  市(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制证、取证:

  1、首次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在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制作。申请人可选择在受理地的市、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时,还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领取证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的申请,在递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赴香港、澳门团队及个人旅游、探亲签注的,可在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受理机上自助办理签注。

  五、办理时限

  (一)首次申请及补(换)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

  (二)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台签注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 每证200元

  护照加注 每项2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赴港澳台探亲、商务、旅游、乘务、培训等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40元

  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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