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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011431 信息分类: 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8-3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

贵州省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6-08-30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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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

 

 

 

 

 

 

 

第一环节申请核评

第一步骤

 

申请受理

——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镇(乡、街道)、村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镇(乡、街道)低保工作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

 

 

 

 

 

 

第二步骤

 

调查核实

——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调查表,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组织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镇(乡、街道)干部和1名村干部参加。

 

 

 

 

 

第三步骤

 

民主评困

——

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拟上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或收入档次)、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并派干部参加。

 

 

 

 

 

 

第四步骤

 

一榜
公示

——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和“民主评困”结果进行公示(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5天以上)。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说明理由。群众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 镇(乡、街道)低保工作经办机构。

 

 

 

 

 

 

第二环节审核

第五步骤

 

经办机构审查

——

镇(乡、街道)低保工作经办机构汇总各村情况,对第一环节操作程序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各村部分申请人家庭,重点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群众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核实;提出拟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特殊困难人员及增发补助金额。

 

 

 

 

 

 

——

第六步骤

 

镇(乡、街道)政府审核

——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第七步骤

 

二榜
公示

——

镇(乡、街道)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5天以上)。群众有异议的,及时复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环节审批

第八步骤

 

县级
民政
部门
审批

——

县级民政部门低保工作机构汇总各镇(乡、街道)情况,对第一、二环节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县级民政部门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作出审批决定。

 

 

 

 

 

 

——

第九步骤

 

三榜
公示

——

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5天以上)。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工作机构应及时组织复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第十步骤

 

待遇批准

——

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并核准保障待遇,委托镇(乡、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发放农村低保证及保障金存折。保障对象凭证、凭折按月领取保障金。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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