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8112 | 信息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15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平安平塘 | 别样法治课堂:入户盗窃未遂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 ||
平安平塘 | 别样法治课堂:入户盗窃未遂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近日,金伯乐高级中学百余名学生走进平塘县人民法院,现场旁听庭审一起入户盗窃未遂案件。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2025年9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窜至被害人姚某家中实施盗窃,因被害人返家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被告人王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当庭表示认罪、成立坦白,依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犯罪后表现,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治课堂
“回想自己的人生经历,我很悔恨我所犯下的错误,我也知道了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人生价值。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认真学法,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庭上,被告人王某某对此次盗窃行为的追悔,让同学们意识到,这不仅是一场法律程序的展开,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原本以为庭审会很冗长,没想到这么高效。”
“今天的庭审让我明白,担当比逃避更需要力量,我看到了法律的威严。”
法官说法:法律并不会因未窃得财物,就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更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住宅安全和人身安全。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家中财物,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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