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556978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金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11-2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对账制度 |
平塘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对账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规范、有效运行,提高单位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账主体
包括财政部门与县直预算单位及乡镇对账,财政部门内部对账,财政部门与清算银行对账,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对账。
二、对账内容
(一)预算指标账
预算股要与各业务股室、预算单位和乡镇对指标账。各业务股室、预算单位和财政所(分局)要建立指标台账(含已发文未下达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其中预算股与业务股室实行按月对账,与预算单位和财政所(分局)实行年终对账。
(二)国库资金账
国库股要与各业务股室和相关预算单位对资金拨付和资金结存账。其中:专项资金与业务股室实行按月对账;专项资金、非税专户资金与相关预算单位实行按半年对账;预算支出资金对各预算单位(乡镇)实行年终对账。
代理银行与清算银行的对账、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的对账仍按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往来资金账
国库支付中心要与预算单位对往来资金账。往来资金对账实行按季对账,由支付中心分季提供对账单,根据预算单位需要提供往来资金分月明细表。
(四)专项资金指标账
各业务股室要与用款单位对专项资金收支指标账。专项资金指标账实行按半年对账。
(五)非税汇缴结算户对账
非税局要与各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账。非税汇缴结算户对账实行按半年对账。
三、对账要求
(一)国库集中支付账务核对是财政国库改革的一项日常性基础工作,也是确保财政部门、清算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业务数据一致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账工作,建立健全对账责任制,专人负责,做好集中支付账务核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核对数据,按时上报。在核对过程中发现数据不符的,要查找原因,说明情况,及时解决。
(二)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各业务股室、非税局于每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对账部门提供上期业务数据对账表。
(三)各对账部门要在收到对账表5个工作日内将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账表送县财政局对应股室。其中每期终了,国库股将资金对账情况报局长;各业务股室将分资金性质的收支余数据对账表送分管领导和监督科各一份;各财政所(分局)将纸质对账表送基财政局和监督科各一份。
四、按期督查
县财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账情况督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中,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的督查工作由监督科牵头,办公室、执法大队配合;各财政所(分局)的督查工作由基财政局牵头,监督科、执法大队配合。对记账、对账不及时,导致账账、账实不符的,将在系统内部通报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