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05895 | 信息分类: | 综合执法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综执罚决〔2025〕002号) |
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综执罚决〔2025〕002号)
当事人:何**,身份证号码:5227281971********,家庭地址:贵州省平塘县克度镇**社区***号,联系电话:1590854****。
2025年2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当事人涉嫌擅自在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马鞍社区04号房屋背后城镇绿化地上砍伐绿化树木。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马鞍社区04号房屋背后城镇绿化地上砍伐绿化树木,当事人上述擅自在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马鞍社区04号房屋背后城镇绿化地上砍伐绿化树木的行为,违反《黔南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3月3日,经报县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经查明:2025年2月27日当事人擅自在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马鞍社区04号房屋背后城镇绿化地上砍伐绿化树木579颗(株),面积10平方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砍伐绿化树木的数量、种类、面积、时间;
证据二:砍伐绿化树木现场图片以及视频资料,证明当事人砍伐绿化树木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存在的违法事实表示认可;
证据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执法对象主体正确;
证据五:《平塘县克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认定克度镇马鞍社区被砍伐树木区域是否为马鞍社区项目建设绿化区域>的复函》,证明当事人砍伐树木的涉案地块为城镇绿化用地 。
以上证据的提供者均已签字或盖章确认。
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证据,本机关于2025年3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综执罚告〔2025〕002号),告知当事人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无异议,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在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马鞍社区04号房屋背后城镇绿化地上砍伐绿化树木的行为,违反《黔南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的规定,构成了擅自砍伐城镇绿化用地树木,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的违法行为。
根据《黔南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砍伐绿化树木数量较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考虑到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对当事人适用一般性行政处罚。
综上,根据《黔南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的规定,按照《黔南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或应当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事大厅窗口处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到本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