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756298 | 信息分类: | 乡镇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6-22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克度镇2021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公告 |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工作,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民遵法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文明水平,有效降低我镇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风险,保障群众的日常出行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驾驶员交通行为规范:
一、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二、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安全设备保持安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车容要保持整洁。
三、驾驶车辆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严禁车交给非司机驾驶。遵守货物、人员装载规定,不驾驶超员、超载的车辆。
四、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吸烟、饮食,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五、礼让三先,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乱掉头,不闯单、禁行线,不闯红(黄)灯,不抢道,不插队,不乱鸣喇叭,不开赌气车、英雄车。
六、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七、要注意礼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和礼宾警卫车队,不准乱插礼宾警卫车队。
八、停放车辆时,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的停车位内依次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短时间临时停放,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九、行车中发生交通事,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行驶中遇事故现场或危急病人时,应主动给予帮助。发现或了解事故逃逸车辆或线索,应积极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二、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要靠路边行走;
2、过马路或横过车行道,要看清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内通过;
3、在通过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图方便,走“捷径”,乱穿马路或翻越护栏;
4、不准在马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打过往车辆;
5、少年、儿童禁止在马路上玩耍、打闹;
6、不要让幼儿单独在马路上行走;
7、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过马路;
8、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列队须在人行横道上行进。
三、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前后瞭望过往车辆和行人,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进。
3、不准骑车带人或带体积较大的物件;
4、不准未满12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5、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6、不准非机动车人员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或曲折竞驶;
7、三轮车、板车不准两辆并行。
8、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10、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摩托车)。
四、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车须到指定的站台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道或高速路招呼出租司机;
3、在机动车行进过程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准跳车;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
5、乘坐轿车的机动车时,前面的乘客要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