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09487 | 信息分类: | 修改废止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05 | |
| 文 号: | 平府发〔2025〕9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05 15: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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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及省、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
对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 件: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1.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府发〔2015〕1号)
2.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发〔2015〕174号)
3.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平府发〔2022〕7号)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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