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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952792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8-28
文  号: 平府发〔2026〕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28 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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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及省、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对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原制定机关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启动修改程序。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2.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1.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22〕57号)

2.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府发〔2022〕11号)

3.《平塘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平府令〔2024〕1号)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1.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发〔2018〕142号)

2.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2026年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励措施清单》的通知(平府办发〔2026〕5号)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李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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