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90380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 |
文 号: | 平府发〔2024〕1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对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原制定机关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启动修改程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2.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1.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发〔2007〕51号)
2.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发〔2015〕174号)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1.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09〕169号)
2.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12〕73号)
3.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烂尾工程”整治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函〔2020〕26号)
4.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2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