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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660921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6-12
文  号: 平府发〔2023〕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平塘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平塘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平塘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6-12 1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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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权利,对于推动平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三五”时期,平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我县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地区、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差距较大,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完成乡村振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与全国、全省、全州还存在一定差距,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工作还亟待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国发2号文件的出台,不仅为建设“六个现代化新平塘”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平塘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契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展规划20212025年)》《黔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平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纲要的目标要求结合平塘县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把健康、教育、经济、乡村振兴、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作为全县妇女发展优先领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要求,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平塘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 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积极营造妇女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支持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5.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缩小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差异,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总体上不低于全州平均水平。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县妇女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好平塘的新篇章而接续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迈上新台阶。

2.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有所提高,进一步缩小与全州平均水平的差距。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10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任务完成达100%以上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27%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全面推进“健康平塘”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健康的相关政策体系,积极完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空间配置,加强妇幼健康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建立与流动妇女人口相适应的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实施妇幼保健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平塘县妇幼保健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县级妇幼卫生健康机构。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强化妇女健康管理和监测。健全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效能。加强县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提高疑难病、危重症诊疗水平。注重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利用,打造一批高素质妇幼健康人才队伍。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树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开展全生命周期妇幼保健服务,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以保健为中心,以医疗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为妇女提供包括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在内的全方位健康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延长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同比上升。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及范围,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最大限度避免出生缺陷。提倡婚前保健、科学备孕、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高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加大对低收入孕产妇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力度,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为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为危重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应急救助水平,保障危重孕产妇应急救助通道畅通。

5.强化妇女“两癌”防治力度。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妇女“两癌”检查保障项目,推动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大HPV疫苗的宣传、接种等工作力度,逐步提高适龄女性HPV疫苗的接种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诊治质量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制,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做好生殖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特点,在学校教育中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在读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代际传递。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全面宣传普及艾滋病相关防治知识,增强妇女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关爱艾滋病妇女患者和家属,注重孕产妇感染者的心理健康。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实施妇女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创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科,为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完善社区心理辅导室,关注孕产妇、更年期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引导妇女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为有心理健康服务需求的妇女提供规范化服务。

9.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多渠道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增强妇女健康技能和健康行为的培养。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促进妇女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开展妇女健康素养的监测、评估及监测结果发布等系列工作。

10.提升妇女营养水平。广泛深入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养成营养均衡的饮食习惯。倡导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强化对孕产妇的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有效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关爱老年妇女身体健康,加强老年妇女常见慢性病管理,倡导老年群体养成“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健康生活习惯。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承发展优秀民族体育文化,深入挖掘我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倡导全民运动。组织开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构建社区15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提高。

4.保障女童、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学科、专业等体系结构,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制,全力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9.5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南仁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对各级各类的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评估中,加强对性别平等的评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走进校园、融入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力,探索构建相互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切实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适龄女童、留守女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优化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充分提高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水平。夯实“中职强基”工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县职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实训设施设备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争创省级示范中职学校。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大力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各类技能培训向农村地区妇女青壮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开展适合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女性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一村至少配置两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落实好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扶持政策。

6.切实提高女性终身教育的水平。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支持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为女性终身学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提高老年大学办学水平,增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     

7.提升民族地区女性运用普通话的能力。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化的普通话培训活动。宣传提升运用普通话能力的必要性,引导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学习应用国家通用语言,2025年全县普通话普及率达到90%

8.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为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校园欺凌教育增强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支持,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提高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确保男女同工同酬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涉嫌性别歧视用人单位。落地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环境。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察,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常态化检查,大力消除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畅通和拓宽就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及时有效受理相关投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持续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扩大妇女就业,不断改善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比例。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创业扩大就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劳动产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依托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妇女就业创业。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女性科技人员和技能人员培训,增强其发展能力。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在科技奖励和人才评选中提高女性所占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各类培训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倾斜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加大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的保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切实保障收入公平强化女性掌握和应用各种生产要素的能力,促进女提升职业竞争力。探索开展薪酬调查,推进收入分性别统计工作,动态掌握男女两性薪酬情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培养力度。健全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力度培养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提高图书馆、农家书屋等公共场所的利用率不断增强女性科学素质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搭建平台和提供服务,鼓励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各个领域的科技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劳动安全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进一步降低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关注女性职场安全,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完善优化农村确权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入推进农村“三变”、产权制度和支持保护制度等改革创新,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深入挖掘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

3.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汇聚新时代贡献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4.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

5.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6.鼓励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7.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要求,在组织保障、政策延续、帮扶体系等方面做好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延续和优化调整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生态扶贫、以工代赈、东西部协作等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有效防止脱贫妇女返贫。继续将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帮扶政策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强化返贫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贵州乡村振兴云”系统、黔南州大数据平台以及行业部门数据平台,对低收入女性群体进行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和信息共享,构建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强化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分类开展帮扶救助。用足用好粤黔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低收入妇女提供增收致富的有效路径。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返乡创业女性农民工带动就业的功能,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增收致富能力,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妇女在开发乡土特色产业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阻断脱贫家庭的贫困代际传递。

4.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体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引导各类女性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培养一批高素质女性农民人才队伍有针对性地培训农村妇女,促进女性农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激励引导工商界人士、专家学者、技能人才、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5.鼓励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充分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行动,破除农村各类陈规陋习,树立乡村文明新风貌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的独特作用。

6.引导妇女投身乡村生态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以绿色为底色,重点打造特色田园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动员妇女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特定作用。

7.支持妇女参与新型乡村治理建设,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妇女在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过程中的参与度、主体性。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彰显出妇女“半边天”作用。

8.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帮扶车间作用,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持续抓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常委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4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有一定数量 ,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要占一定比例。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要占一定比例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升

8.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定女性比例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权利。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培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增强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拓宽女干部培训渠道,在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女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学习,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鼓励各级女性积极加入共产党,提升女党员比例。

4.逐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促进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的能力。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切实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鼓励支持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管理层,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政策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4.继续执行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5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妇女养老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

9.健全和完善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广大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织牢扎密社会保障网,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关心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现实需求,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配合上级部门建立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做好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促进监督企业做好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工作,发放生育津贴。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落实生育救助政策,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建设,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养老保障工作,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督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企业(职业)年金,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妇女养老水平不断提高。

5.依法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女性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强化工伤保险预防、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工伤预防前置。

6.强化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加大对生活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困难残疾妇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创新救助机制,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高龄、失能、空巢和失独老人的关爱服务机制。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保障困难残疾人享有合理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型人才。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养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

9.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对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进行护理和照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喘息服务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0.进一步推进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为城乡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和有困难有需要的妇女有针对性地提供关爱服务,加大帮扶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健康咨询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创办社区心理辅导室,关爱社区妇女群体。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构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爱卫运动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进一步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落实产假父母育儿假政策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家庭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健全完善家庭关爱帮扶机制,重点为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支持和保障。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健全完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深入挖掘少数民族家德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做好传承和宣传工作。开展“最美家庭”系列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新风、弘扬家风,激励家庭建设良好家风家教,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在推进家庭爱卫运动中,通过加强爱卫宣传引导、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加大家庭控烟力度、提高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6.大力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良好家庭环境建设宣传,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责任观。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等重点,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家庭建设,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行为,增强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推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续增强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作用。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

4.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5.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6.切实保障妇女饮水安全,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农村自来水普及达到92%以上,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讲好平塘故事、贡献巾帼力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建设“六个现代化新平塘”伟大事业之中。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推动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文艺生态,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边远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争做巾帼好网民。

5.充分发挥妇女在地方文化和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全面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行动计划,采取特殊政策,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做好乡村优秀文化传承,加强特色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的开发与保护。深入挖掘平塘特色文化资源,加快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人才提升六个基础工程的实施。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绿色生活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等,绿色产能创建活动,推广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理念。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美丽乡村示范村、整治村建设。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做生态文明的推动者、践行者。

7.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全面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加强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自来水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守护饮水安全命脉,确保城市水样水质达标,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机制,积极开展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研究活动,不断增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能力。将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让妇女在优良的生态环境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农村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1:1.2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90%。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5年,力争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增强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妇女自身特长和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1.在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中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事业,在国际国内舞台上发彰显平塘力量,展现平塘女性形象。讲好平塘女性发展故事,宣传平塘女性优秀典范,提升平塘妇女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逐步提高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任何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加大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孕期、产假、经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农村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

9.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平塘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关注妇女权益,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增强各级妇女组织参与推动法治平塘建设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平塘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律走进校园,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专家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落实反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法律主体责任,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妇女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大预防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关注受暴妇女身心健康,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体制,加大对受暴妇女的生活救助力度。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全面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及时解救被拐卖妇并帮助其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增强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加大对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力度。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7.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多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农村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9.切实保障女性职工在孕期、产假、经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用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性职工在特殊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母婴室,关爱女性职工,为女性职工营造优质的工作环境。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1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行为,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督导检查报告议事协调示范等制度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并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三)增强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将规划实施和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和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加强妇女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人民政府要积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区域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参与有关交流合作,讲好平塘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平塘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保护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全县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数据库,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搭建服务妇女儿童综合资源平台。拓展妇女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价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强化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的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平塘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当代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见证者,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后备力量。充分保障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保障机制,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

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儿童享受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相对匮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政策亟待完善和落实。同时,伴随全面三孩政策而来的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和人口增长,给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数量、质量带来了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建设“六个现代化新平塘”的关键期。抓住机遇,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推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黔南州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平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要求,结合平塘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委持续推进“三大”战略行动,走好“六条实践新路”,建设“六个现代化新平塘”的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平塘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制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公共设施、配置公共资源、供给公共服务和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到2025年,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6‰以下,逐步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3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健全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初中生及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分别控制在38%65%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3%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

2.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得到完善。落实儿童健康计划,构建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不断丰富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内涵,有序推进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强化妇幼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加大相关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发挥好“孕妇学校”和“妈妈课堂”健康科普阵地作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规范开展高危儿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6%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确保及时诊治。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扎实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落实,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

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强化农村地区干预。

6.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保持在93%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7.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下。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扩大国家免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8.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完善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逐步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为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综合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完善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9.持续推进儿童营养改善。关注636个月儿童营养,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达到50%以上。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两个”全覆盖。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10.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适时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支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加强和推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至少掌握1-2项运动技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在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加强配备适合未成年人身体锻炼的体育设施,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12.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强化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备,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以抑郁症、孤独症为重点,关注特殊儿童心理发展需要。谋划以县、乡(镇、街道)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展精神卫生专科服务,缓解基层儿童心理服务短缺问题。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得到降低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发生、致残和死亡。

6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一切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构建儿童安全环境。推动平安平塘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举措,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教育活动,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县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鼓励社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构建和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控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推进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完善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严格家庭、社区、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防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配置适宜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定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危险因素。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推广使用防护用品和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避免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路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销售监管。在交通管理、道路规划等方面更多考虑儿童身心健康和发展需要,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辅助食品作为高风险品种列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儿童用品全流程监管,持续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全覆盖。严格实施童车、玩具、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大抽查监测和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

6.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7.建立校园欺凌防治长效机制。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开辟由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坚持预防在先、处置在小,对受欺凌的儿童适时开展心理疏导。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开展预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加大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生活。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不断缩小城乡、地区、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以上。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5%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5%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以上。

6加快促进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得到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2.全面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保障教育需求,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完善不同学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德育工作,推进全县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以宪法为核心,加大教育普法力度。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推进绿色校园建设,引导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围绕学前教育广覆盖、优结构提质量、实现就近入园的目标,重点建设一批县、乡、村级幼儿园,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严格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性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占比。加大对乡村学前教育的专项投入,实现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优质化。持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到2025年,新增幼儿园4所,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争创2所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6所以上州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以上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5.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优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创建,扩大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切实发挥公办强校辐射示范作用。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果,适应新型城镇化需求和人口变化趋势,扩大城区学位供给,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通过撤并、改扩建、新建等方式,全面 实现“小学向集镇靠拢,初中向城区集中”的布局调整规划总体 目标。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除大校额、大班额。 做好并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新建小学2所, 改扩建小学1所,新建初中1所,扩建初中2所。对照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缩短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差距。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落实“七长”负责制和“双线”责任制,筑牢“双线”“三级”联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常态化动态清零。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推进城区学校与乡镇、乡村学校结对共建全覆盖,以强带弱共发展,推广“联教走班”经验,整体提升乡村学校水平。

7.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协调发展。加快县民族中学和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新建设平塘民族中学体育馆1个,可容纳800人的学生宿舍楼和学生食堂各1栋。全面实施新高考改革,按照选课走班教学需求按标准建设完善有关设施,合理配置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生涯规划指导中心、学习中心、社团活动室等特色功能室。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条件,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县民族中学争创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

8.大力促进职业教育。推进县职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实训设施设备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争创省级示范中职学校。重点办好电子商务、汽车维修等2个以上骨干专业(群),办好民族工艺品制作、学前教育等2个以上具有显著优势和鲜明特色的精品专业,建好3门以上校级精品课程。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师资、设备)整合教学与实践,深化产教融合。以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为主抓手,实施“冠名班”“定制班”,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前校后厂等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将学生、学徒、员工深度融合,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促进职业教育与平塘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提高职业教育市场竞争力。

9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以5G技术、区块链技术应用等为代表的教育新基建。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加快推进5G+智慧教育应用,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实现教育教学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推进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校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做好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确保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1.着力夯实校内、拓展校外,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实少先队组织建设全覆盖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100建立学校少工委,按年度召开少代会,同步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加强区域化队建,在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农村、青少年宫、青年之家等校外场所打造少先队组织试点,不断拓宽少先队的组织、工作和活动覆盖面。加强中小学少先队阵地建设,保证队室、中队角、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等基本阵地和配备。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规范少先队标志标识及鼓号的使用,探索队服、鼓号队等特有元素的标准化建设,维护少先队组织的政治性和纯洁性。规范开展组织生活,落实少先队入队离队仪式、少先队队委(队长)选举和少先队队会队课等基本制度。

12.加强儿童科学素质培养。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建设5所以上科普特色校园。提高学校科学课程教育质量,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鼓励小学低年级开设以实验为主的科学课。推进科普工作常态化开展,利用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组织开展好主题科普系列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3.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继续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特岗计划等方式补充教师,科学合理调配教师,进一步改善教师学科结构。在城乡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基础上,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增加职业教育学校编制,着力解决职业教育师资不足问题。完善教师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为中心地区及以上学校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鼓励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14.打造文明、团结、友爱、和谐校园。强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5.扎实推进家校社会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构建“三位一体”融合育人体系,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密切家校沟通,落实教师家访制度,通过家访交流学生情况、宣传教育政策、联合制定育人策略。建立家长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在反映家长诉求、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运行、拓展教育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健全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放优质育人资源。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得到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8.乡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进一步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乡镇、街道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至少培育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策略措施

1.构建完善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创新儿童福利制度,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保持在100%。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研究,完善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散居儿童探访制度,民政部门指导基层开展探访工作,每季度对散居孤儿实地探访率达到100%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优先保障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需求,加强服务智慧化建设。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待遇。

3.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结合各部门的政策和资源,完善涵盖法规政策、体制机制、资金资源等方面的关爱服务配套保障体系,提升全县关爱服务能力。继续推广“留守儿童之家”“亲情室”等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关爱模式,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引导。指导村(居)委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着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因外出务工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委托照护人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到2025年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

4.加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将联合县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加大托幼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完善和落实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对服务提供方的监管。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5.有效开展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参保儿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严格落实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参保资助及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得到落实。高效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规范开展0-6岁儿童体格生长监测、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等服务,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门诊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儿童营养性疾病筛查和管理指导。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模式,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能力。

7.深入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升级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加快平塘县各类救助管理机构的服务提质升级。着力做好流浪儿童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安置、帮扶等救助工作,加强与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劳动保障、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返乡安置的流浪儿童定期回访和教育帮扶工作。提升服务流浪儿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不愿到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儿童人员提供饮食、衣被等救助。探索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的新模式。

9.推动儿童之家覆盖率和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入落实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提升救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改善救助保护服务质量,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职能为重点,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集体关爱保护、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学业辅导、思想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儿童服务平台。同步推进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功能升级,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功能覆盖率不低于95%

10.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1.强化儿童福利阵地和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的未成年人服务网络和能力,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以上加强基层儿童福利队伍建设,实现不低于 90%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及培训全覆盖。积极探索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功能转型,增强机构对县域内的服务辐射能力,探索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开展面向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散居孤儿、社会残疾未成年人等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并着力在县域内形成以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节点的基层儿童服务网络,增强县域内各类儿童福利服务的可及性。

12.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事业。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开展各类服务,整合政府购买、社会捐赠等资源渠道。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服务,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巾帼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儿童保护领域,形成结构完整、专业突出、适应性强的专业人才服务队伍。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分别达到90%80%,提升家庭教育服务能力。

3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的培育力度,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每年必须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亲子关系。

10加大对家庭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时间。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监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精神,结合省、州妇联要求,指导全县乡(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工作。加大对在人多聚集地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宣传,利用现代媒体宣传家庭教育知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文化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建设家长学校教育试验区。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提供线上课程和指导服务。

7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公共服务。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提高优先优育服务水平,加大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力争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母婴室。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3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4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6增强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需求。建立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儿童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等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儿童戏剧、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城乡社区充分利用区域内图书馆(室)打造儿童图书专区,完善特殊儿童阅读便利条件,并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形式开展多元服务。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在全社会树立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

3.规范管理文化市场。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和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传播。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力度,采取有效防控、监管措施,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营造文明健康的儿童活动环境。

4保障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从儿童需求、儿童切身利益和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等各项基本权利出发,政府和社会各界在资源配置时确保儿童优先,特别是处于弱势状况的儿童优先。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工作体系和机制,各级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学校、社区积极联动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支持少先队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建立健全儿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渠道,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

5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快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东以京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为主,西以伟泓研学旅行综合实践基地为主,实现校内校外劳动实践教育教学资源互补,将劳动实践与研学旅行结合起来,推动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探索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的有效路径和模式,不断总结,形成平塘特色的研学旅行教学科研成果和品牌效应。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等环境治理工程。加快完善县城、园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实施农村供水改造和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多形式向儿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 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良好生活习惯。

9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保护机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身心特征,以教育功能性、儿童需要和针对性原则为准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等积极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需求供给和灾害救助。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力度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推进法治平塘建设。

2.建立对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预防和依法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多部门资源,打造犯罪预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治教育、执法监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保护平台,实现帮教、援助、维权、执法与监督等全方位精准保护。

3.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实现青少年普法教育全覆盖。健全法治副校长管理体制,将预防性侵害、权利教育、网络安全等内容纳入学校法治课程,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对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监、人社、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安排儿童参与广告拍摄、演出、节目制作等商业活动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招用的未成年工人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等高危行业,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大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

6.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民政相关的强制报告主体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生理及心理特点,严格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充分利用平塘县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在取证的同时做好救助工作,避免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7.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增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8.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参与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

9.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护机制,强化监管,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及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积极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帮教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推动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三大”战略行动,走好“六条实践新路”,建设“六个现代化新平塘”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明确规划的实施责任。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落实实施规划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妇儿工委每年向州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切实加强儿童发展的经费保障。人民政府要积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儿童、特殊困难儿童等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创新和推广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多途径、多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推进规划的实施。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促进儿童发展的决策部署、《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本规划,宣传儿童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建立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监测统计方案。由县妇儿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和评估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我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

(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能力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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