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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906645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4-20
文  号: 平府发〔202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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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发〔2023〕4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动平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全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第五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具体流程。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收集反馈普查方案意见建议,选聘与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普查宣传,开展普查区绘图、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数据分析应用。

三、实施经济普查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平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县级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本辖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国务院、省政府及州政府通知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统计局统筹配备必要的信息化采集和处理设备。

(三)充实普查力量。平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计划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优先选聘责任心强、综合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扎实开展技术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四、开展经济普查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狠抓数据质量。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级统计督察。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新手段方式。据实采取网上自主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纸质填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附件:平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韦  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国本  县政府办主任

        蒙佳永  县政府办副主任

        骆于刚  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扶  曼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德丽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陆朝燕  县委编办主任

            雷贵桃  县发改局局长

            冯兴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冉孟刚  县工信局局长

            石玉军  县住建局局长

            石通佾  县交通局局长

            齐仓苻  县教育局局长

            王永祥  县民政局局长

            石家举  县民宗局局长

            刘卫华  县司法局局长

            聂吉权  县农业局局长

            陆光辉  县水务局局长

            杨庭浩  县税务局局长

            蒲贤良  县大数据与电商服务中心主任

            莫书敏  县天文和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石明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秦礼江  县卫健局副局长

            柏文丽  县文旅局副局长

            熊大海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骆于刚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统计局代章。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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