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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19793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3-01
文  号: 平府发〔202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0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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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相关部门:

《平塘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塘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一)方案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进一步补齐脱贫地区短板弱项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案编制因由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围绕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方案编制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我县2023年工作任务目标,聚焦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深化农村产业拓展、纵深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2.坚持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坚持“多条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有效推进“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全面实施。

3.坚持精准使用,注重实施成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乡村振兴要紧密挂钩,把握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紧紧围绕“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目标,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有效提升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非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4.坚持分工协作,强化责任。全县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对接,强化工作职责,高效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助力推进脱贫户和易致贫边缘户稳定持续增收,增强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着力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取得显著提升,基层组织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逐步完善。

(二)项目建设目标

围绕我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任务,按照“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深化农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工作要求,重点安排产业发展、基本农田设施、技能培训和帮扶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进行实施。

(三)资金整合目标

2023年预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4669万元。主要投入到我县已出列贫困村和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非贫困村,补齐产业发展和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实现协调推进和项目资金全覆盖。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推广先建后补和以工代赈实施方式。项目管理中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脱贫村、脱贫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项目实施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大力推广农民先投资建设、后进行补助的方式,以及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有效吸纳和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务工后增加经济收入。

(二)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与使用的精准,确保资金与建档立卡脱贫和易致贫返贫人口相衔接,将资金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领域。

(三)探索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的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拓宽脱贫人口增收渠道。进一步培育带动明显的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推动经营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实施,鼓励带动市场经营主体吸收脱贫户为其成员,确保脱贫户利益联结后真正受益。

(四)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建立适度规模农业产业经营补贴机制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通过政府协调引导,适当安排农村脱贫人口参与农村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项目,稳定增加脱贫户和易致贫户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建设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三变”模式、产业基础设施等4类项目,共计29个。其中,种植项目10个、养殖项目11个、“三变”模式1个、产业基础设施7个。

1.种植业。

1.1实施地点。平塘县11个乡(镇、街道)121行政村实施种植类项目。

1.2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种苗培育实验设备,开发种质资源原种繁育基地10亩,并配套建设规范化实验室200平方米;天然林抚育、可燃物清理、其他抚育等任务2000亩;豇豆等蔬菜种植3000亩;推广水稻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1万亩,创办水稻高标准绿色高产高效技术示范200亩;建设苗圃培植基地1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40000余亩;育植辣椒苗1546.67万株;新光村茶叶种植365亩。

1.3建设标准。根据《平塘县农业产业“先建后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塘县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奖代补增收项目标准补助》等相关文件补助标准补助或以各行业造价价格进行补助。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实施完成。

2.养殖业。

2.1实施地点。平塘县11个乡(镇、街道)121行政村实施养殖产业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监测点农户及建档立卡户实行猪、牛、马、羊、鸡和种植水稻、玉米等实行直补补助;推广应用“稻+鱼”种养结合绿色生产技术3000亩。

2.3建设标准。根据《平塘县农业产业“先建后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塘县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奖代补增收项目标准补助》等相关文件补助标准补助或以各行业造价价格进行补助。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实施完成。

3.“三变”模式。

3.1实施地点。平舟镇土寨村实施“三变”模式项目。

3.2建设内容及规模。是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县级平台公司发展产业以保底分红的方式进行分红。

3.3建设标准。入股投资类分红比例不低于5%。

3.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实施完成。

4.产业基础设施。

4.1实施地点。平塘县11个镇(乡、街道)121行政村建设产业设施项目。

4.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2万亩;改造京舟村神仙坝拦水坝1座,坝长45米,建设断面1.2米*0.9米混凝土渠道650米,断面0.4米*0.4米渠道400米,新建混凝土拦水坝管护道路200米;建设1套全要素农业产业气象监测站;健全平塘县人工影响天气体系1项;新建生猪养殖场1座;新建产业道路硬化7.17km。

4.3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3500元/亩;产业路44万元/公里、38万元/公里;其他项目建设标准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4.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实施完成。

(二)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村内、水利设施项目,共计25个。其中,村内基础设施17个,水利基础设施项目8个。

1.村内基础设施。

1.1实施地点。通州镇通星村、金盆街道新寨村、大塘镇谷坝村、克度镇前进村、牙舟镇场坝村、塘边镇湾子村、卡蒲乡新关村、通州镇金桥村、平舟镇摆克村、掌布镇金玉村、掌布镇田坝村、甲茶镇兴发村、塘边镇新街村、克度镇金星村、者密镇六硐村、牙舟镇富民社区、金盆街道新兴社区、卡蒲乡亮寨村等16个村2个社区实施村内基础设施项目。

1.2建设内容和规模。人居环境场地平整、场地硬化及贴砖4875平方米,修建排水沟及安装排水管网1097米,道路铺沥青5291平方米,修建公共篮球场1457平方米,产业路硬化1544平方米,配置安装体育健身器材及公共照明设施等;安装DN150镀锌管1200米、水泵一套;开展乡村振兴试点建设,主要实施内容为:农房宜居功能改造、庭院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厨改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1.3建设标准。具体建设项目建设标准根据行业标准执行。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底全面完成。

2.水利基础设施。

2.1实施地点。在平塘县11个镇(乡、街道)121个村实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2.2建设内容和规模。农业水价改革灌区计量设施安装及水利设施运行维护1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0km2;新建排洪沟1.5m*1.5m拦山沟1.2km。

2.3建设标准。具体建设项目建设标准根据行业标准执行。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2024年6月前全面完成。

(三) 其他。实施项目12个,其中,公益性岗位项目3个;培训项目2个;金融扶贫项目1个;其他项目6个。

1.公益性岗位。

1.1实施地点。在平塘县11个镇(乡、街道)121个行政村实施公益性岗位项目。

1.2建设内容及规模。聘用100名建档立卡户生态护林员;在121个行政村、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发6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聘请146名生态护河、护库员。

1.3建设标准。10000元/年*人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2.培训。

2.1实施地点。在全县11个镇(乡,街道)实施培训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培育培训高素质农民36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160人,专业生产型200人;在全县11个乡(镇、街道)实施劳动技能培训1000人次。

2.3建设标准。100元/天*人;经营管理型(4500元/人),专业生产型(1800元/人)。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3.金融扶贫。

3.1实施地点。在平塘县11个镇(乡、街道)121个行政村实施金融扶贫项目。

3.2建设内容及规模。用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贷款贴息,项目覆盖贷款金额2.24亿元,11个乡(镇、街道)4961户22701人脱贫人口直接受益(其中金盆街道贷款贴息划归平舟镇)。

3.3建设标准。1995.5元/户。

3.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2023年12月前全面完成。

4.其他项目。

4.1实施地点。在平塘县11个镇(乡、街道)121个行政村实施其他项目。

4.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进行奖励;对2022年1月1日以来新认定或注册的家庭农场进行补助;对2022年获得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励;资助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县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县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中职资助1900元/年,高职资助4500元/年,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每次发放学年补助的一半;对我县新跨省、县务工且能提供稳定3个月及以上务工收入证明的脱贫(含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计划覆盖220脱贫户;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80个;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00人(省级培训50人,县级培训50人);特聘农技员2人。

4.3建设标准。国家级3万元/个,省级示范社2万元/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00元/家,新认定家庭农场3000元/家;中职资助1900元/年,高职资助4500元/年;省外500元/人、县外省内200元/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16万元/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9万元/个;培训基层农技人员22.4万元;特聘农技员1.8万元/人/年;其他项目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4.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2023年12月前全面完成。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整合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3年,我县预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4669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1803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12866万元,主要投入到:

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16165万元,其中:种植业1532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342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1190万元;养殖业1347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900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447万元;“三变”模式480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4800万元;产业基础设施8486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1486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7000万元。

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投资6292万元,其中:村内基础设施3205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2855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350万元;水利基础设施3087万元,其中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3087万元。

其他类项目。计划投资2212万元,其中:培训178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70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108万元;金融扶贫99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990万元;公益性岗位486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240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246万元,;其他项目558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20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438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我县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669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17424万元、省级资金261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633万元。

1.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74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0836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908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1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86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10万元。

2.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61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967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355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万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0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40万元。

3.计划整合县级财政资金4633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4633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乡村振兴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平塘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政的县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二)完善制度体系

按照资金分配有效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按照要求制定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相互衔接,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为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同时,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时接受县纪委监委、审计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公示公开制度,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规划、年度资金整合方案、资金来源、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实施项目在行政村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不折不扣地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取得成效。

(三)绩效考评

进一步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不断健全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绩效好、监督措施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在下年度安排涉农项目和分配涉农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适当扣减。同时,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好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全面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纠偏限期落实整改。

(四)阳光运作

不断推行和完善报账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管理方式,促进实现资金分配依据科学、分配办法公开、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的行为。

(五)加强监管

县纪委监委、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

附件:1.平塘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x                      

                 2.平塘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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