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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720620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0-16
文  号: 平府办发〔2024〕3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探索烟花爆竹销售规范化管理 改革方案的通知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探索烟花爆竹销售规范化管理 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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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平塘县探索烟花爆竹销售规范化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5

(此件公开发布)



平塘县探索烟花爆竹销售规范化管理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平塘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平塘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改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改革,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和发展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平塘县烟花爆竹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紧扣改革内容,坚持统一规划、强化监管、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原则,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源头、过程监管以及准营、退出三个方面为重点,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监管合力不够以及准营、退出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补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短板,全面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平塘县探索烟花爆竹销售规范化管理改革工作专班,班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班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改革所涉事项的指导、协调和调度等工作。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三、改革措施

(一)强化源头监管,破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不规范问题。一是完善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强化监管、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对《平塘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区域布局规划调整》进行修编,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管理,提升零售店安全性和合理性。二是严格行业准营。针对经营(零售)户从业申报审核,健全准营审批入户核查制度,在原流程的基础上,探索将是否具备用地手续、是否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等增加设置为入户核查项目,将周边环境、安全距离、经营面积、店内安全条件、消防硬件配备等综合性因素纳入核查项目,确保行业准营合理合法合规。三是严管货源入口。围绕解决货物质量安全、私售滥售等问题,建立货源联管联控制度,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和属地乡镇负责协同配合负责强化巡查检查,对市场违法零售点实施打击并对非法货源开展摸排,切实管控不明来源烟花爆竹,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货源线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与相关源头地的公安机关逐一对接,开展源头追溯治理,切断非法违法进货渠道,从源头上遏制乱象。(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强化过程监管,破解烟花爆竹监管治理不规范问题。一是组建联合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巡查中,由县联合执法队伍会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明确春节前1个月和春节后1个月为重点时段,按重点时段11次,非重点时段2个月1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二是集中执法力量,强化重点时段监管。在重点时段,从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抽派1名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1+2”执法队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整合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库存有偿寄存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积极与县内生产、批发企业协商,建立有偿寄存机制,加强各类零售店库存管理。强化非重点时段排查,重点针对非重点时段存放量占核准量30%以上的零售店,超出部分实行有偿寄存。对连续2个月以上未实际营业的,引导经营户对库存进行全部清空,实行有偿寄存,统一管理。同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等,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退销毁,有效解决库存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退出监管,破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退出不规范问题。一是建立现场联审机制。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和乡(镇、街道)组成的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准营、退出现场联合审查工作组,对经营许可证到期,需进行重新申请和首次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联合审查,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公布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准营和退出。二是建立百分制考核机制。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基础上,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负面评分表》(见附件),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管理。设置总分100分,对考核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报各乡(镇、街道)备案,对其申请下年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格不予审批;对考核分值在8095分(含95分)的,要求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经营户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达标后方能继续经营,复核不达标的,再次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由经营户第二次申请复核,复核达标的准允经营,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其当年度零售经营资格。(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24831日前)。开展前期调研摸底,深入分析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完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改革工作方案。

(二)探索试点阶段(20241231日前)。以金盆街道作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改革试点,用4个月时间推行改革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深化改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41231日后)。在充分总结前期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对表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沟通协调和互相配合,确保改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问效。县探索烟花爆竹零售店规范化管理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是推诿扯皮的,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问效。

附件:平塘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负面评分表


附件:

平塘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负面评分表

序号

扣分内容

扣分

分值

备注

1

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烟花爆竹的

5


2

走村串寨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的

10


3

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

10


4

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

5


5

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的

3


6

到批发企业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15


7

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

20


8

烟花爆竹产品堆放高度超过2米的

2


9

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的

3


10

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

5


11

未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2


12

店内使用明火或电气线路有明接头的

2


13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的

3


14

存放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

15


小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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