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007503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2-19 | |
文 号: | 平府办发〔2018〕14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平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第一章 总论
1.1 指导思想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环通〔2018〕3号)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规定,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平塘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科学划定本县声环境功能区,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平塘县声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1.2 划分原则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达到声环境标准。
2.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土地用地现状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区划应覆盖整个县城城市规划面积。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需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城乡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4.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5.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的原则。
6.对工业建设项目和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公路)要有针对性地划分声功能区。
7.对城乡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按其区域环境现状或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制定。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年)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环通〔2018〕3号)
8.《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2010年)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
11.《平塘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1月)
1.4 区划适用范围及时限
范围:本区划的范围为平塘县中心城区。
规划时限:2018年-2035年
规划的调整:可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对本噪声区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间隔原则上五年一次。
1.5 区划目的及意义
本区划的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是考查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是贯彻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人体健康和声环境质量的重要行动,将为平塘县中心城区声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6 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路线
1.准备区划工作资料:平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塘县城乡总体规划图、平塘县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平塘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声环境质量状况资料。
2.确定区划单元,根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3.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区县中心城区行政边界、河流、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4.初步确定区划方案以及绘制区划图。
5.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
6.征求环保、规划、城建、公安、县政府等部门对噪声区划方案的意见。
7.报告编写完成
图1-1 平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 区域概况
2.1 自然概况
2.1.1 地理位置
平塘县隶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东经106°40′29″-107°26′19″,北纬25°29′55″-26°06′4l″,东西长76.3公里,南北宽67.7公里,总面积2815.6平方公里,占贵州省总面积的1.6%,黔南州总面积的10.74%。平塘县位于贵州省南部,黔南州南部,东连独山县,南临广西南丹县,西接惠水县,北靠贵定县、都匀市。县中心城区规划面积33.70平方公里,县城区总人口数5.0473万人。平塘县经济发展主要以旅游业、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较为薄弱。
2.1.2地形、地貌、地质
平塘县为“西北高,东南低”的山地丘陵地形及岩溶地貌。
(1)地形
县内山峦叠嶂、河谷深切、峰林谷地、坡立谷、间歇泉、落水洞、地下河、漏斗井泉、溶洞、阴潭等应有尽有。全县以山地为主,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地处云贵高原地带,东南地处广西丘陵地带,地势较低,在全县总面积中,山地、丘陵、盆(坝)地分别占86%、11.9%和1.8%。
(2)地貌
平塘县地处中亚热带岩溶咔斯特地区、云贵高原东南坡向广西丘陵的过渡地带上。最高点为大塘镇艮上坡,海拔1487.7米,最低点为甲茶镇甲茶村六硐河出口处,海拔402米。其中,中心城区平均海拔980米。
(3)地质
平塘县地处中亚热带岩溶卡斯特地区,西北部侵蚀剥蚀和溶蚀中切割中山台地,海拔1100—1487.7米;西南部的中低山丘陵宽谷,四周是喀斯特低山、低中山和侵蚀剥蚀低中山,海拔617—1100米;中部槽渡河流域,河流切割强烈,多为喀斯特峰丛峡谷、峰丛槽谷、侵蚀剥蚀低山,海拔402—1100米;东部和东南部为喀斯特峰丛谷地,峰林洼地,峰林盆地、侵蚀剥蚀低中山、低山丘陵,海拔600—850米。
2.1.3 气象水文
平塘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312天,年平均气温17℃,年均降雨量1259毫米。气候条件有利于各种植物的生长,为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缔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境内水资源丰富,有平舟河、槽渡河、霸王河及其支流32条,属珠江流域红水河水系,河道总长466.3千米,总流域面积2815.6平方千米,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千米0.17千米,天然落差4416米,水能可开发利用35万千瓦。
2.1.4 矿产资源
平塘县矿产资源富集,有煤、大理石、硅石、石灰石、花石、紫砂陶土、高岭土等。其中,煤炭资源储量约达3.07亿吨,主要分布在者密、平舟、牙舟、甲茶、掌布、通州、克度、塘边、卡蒲等镇乡,煤层浅,分布广,易开采。花石储量约为217万立方米,石质细腻平滑、天然图案奇异,硬度低,工艺性良好,主要分布在大塘旧司一带。大理石储量1.36亿立方米以上,主要分布在通州、大塘、克度等地。硅石地质储量3.9亿吨以上,电石灰岩1500万吨以上,陶土3000万吨左右。
2.1.5 土壤类型
平塘县地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红壤、黄壤地带,地层出露多,岩性较复杂,石灰酸盐岩类分布广泛,土壤有黄壤、石灰土、水稻土、紫色土、潮土5个土类,13个亚类和33个土属。共有79个土种,其中自然土种24个,耕作土种55个。黄壤面积270.28万亩,石灰土面积35.66万亩,紫色土面积1039亩,潮土面积524亩,水稻土面积26.43万亩。
2.1.6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280547.9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2773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18%;建设用地为424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其他土地为4856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1%。
(1)农用地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22773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18%。其中:耕地面积为4928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7%;林地16270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9%;园地165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9%;牧草地96.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农用地1399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9%。
(2)建设用地
2014年,全县建设面积为424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其中:城镇工矿面积为74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农村居民点用地2966.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交通水利用地50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其它他建设用地2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3)其它用地
2014年,全县其它土地面积为4856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1%,其中:水域面积为179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6770.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7%。
2.2 社会经济状况
201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64.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44亿元,比上年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1.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2%;第三产业增加值32.25亿元,比上年增长15.9%。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1.85%、17.90%和50.25%。与上年相比,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1.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上升0.14、0.92个百分点。
2.3 城市噪声污染来源
城市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以及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声等。近年来,平塘县建成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也不断增多,机动车辆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车辆造成的噪声问题日益严重。与此同时,社会生产生活产生的噪声越发越多,城市声环境质量也逐年下降。这些噪声污染源分布广泛,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2.4 城市噪声污染危害
(一)噪声危害听力。长期在90dB以上的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有50%-80%患有噪声性耳聋。
(二)噪声危害人的神经系统。引起头晕脑胀、烦躁耳鸣、失眠多梦、记忆力下降、注意力难以噪声会集中。在噪声的刺激下,人的神经系统,尤其是高级部位,容易引起机能紊乱,对睡眠、休息和工作效率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噪声危害人的心脑血管系统。人体随噪声的大小、强度的变化,而导致血压的上升和下降,强烈的噪声可引起全身肌肉收缩、呼吸和心跳频率加快、心率不齐、血压升高等。我国有关调查表明,地区的噪声每上升一分贝,该地区的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
(四)噪声还能引起消化系统的疾病。造成肠胃功能的阻滞,使消化液的分泌紊乱,胃酸降低。
(五)噪声影响人的休息和睡眠状况。
(六)噪声还可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同时也会对儿童的智力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噪声还可影响人们的学习和工作效率,导致一系列工伤事故的发生
2.5 声环境质量现状
2.5.1 交通噪声
平塘县的交通噪声主要是公路噪声,境内有余安高速、552国道、北环大道、迎宾大道、新舟大道、南洲大道、河滨大道等道路贯穿于城区。随着经济发展,如今汽车数量快速增高,车辆是流动的噪声源,车流量越大,噪声就越高。
2.5.2 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指在城市中修建公路、修建房屋等施工作业时造成的噪音,施工时都大量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使原来比较安静的环境成为噪声污染严重的场所。平塘县的施工噪音一般为修建公路和房屋产生的噪音,尤其是住宅装修时产生的噪声,仍有待解决。
2.5.3 社会生活噪声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平塘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大,近年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场所不断增多,这些场所在活动过程中设备和设施建造可能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如饭店、酒家等所用的空调冷冻机、冷却塔、水泵、通风机、油烟净化器等固定源噪声,给周边环境增加了新的噪声污染;新建住宅小区内的水泵房、变电房、空调器室外机组以及电梯机房等产生的噪声和振动,都会影响到小区的声环境;另外,生活中的嘈杂声、狗叫声、进出小区的机动车声、遮阳棚挡雨时的落水声等也会对住宅小区的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章 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及划分
3.1 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3-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类别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说明:1.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4.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2.1 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1.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平塘县目前没有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次区划生效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要求执行。
2.本次区划暂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平塘县目前没有铁路轨道通过,本次区划生效至下次修订前建设的铁路轨道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要求执行。
3.本次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2.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3.2.2.1 划分次序
区划首先对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2.2.2 声功能区的划分
(1)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区域。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2)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区域。
b.划定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区域。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4)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相邻区域距离如表3-2:
表3-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
交通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 |
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50±5 |
1类 |
35±5 |
2类 | |
20±5 |
3类 |
b.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位4a类声环境功能区。
c.当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3-2)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工业区内声功能区划其它规定
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a.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b.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c.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
(6)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3.2.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3.2.3.1 声环境功能区1类划分结果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居民居住用地、学校、医院、公园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分布在县城中心,总面积约为7.80平方千米。
主要包括后山公园、满仙康体公园、莲花山公园、上梭滨河休闲养生公园、龙脑坡纪念公园、拉高文化公园、玉水湿地公园、龙家山休闲娱乐公园、居民住宅区、医院、平塘县中小学、党校、职中、行政办公楼、文化设施用地等区域。
表3-3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区域位置 |
面积(km2) |
1-1 |
城北区 |
东临近中心城区规划界线,余安高速以南,河滨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的城区 |
2.95 |
1-2 |
城东区 |
平舟河、552国道、三棵树迎宾大道交接的城区 |
2.71 |
1-3 |
城西区 |
东临近中心城区规划界线,河滨大道以西的城区 |
2.14 |
图3-1 平塘县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3.2.3.2 声环境功能区2类划分结果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防护绿地、农林用地、商业用地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分布在中心城区规划界限与县城中心之间区域,总面积约为28.85平方千米。
主要包括农林用地桃花园、发展备用地、城中心商业区等区域。
表3-4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区域位置 |
面积(km2) |
2-1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除1、3、4a类区以外的范围 |
28.85 |
图3-2 平塘县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3.2.3.3 声环境功能区3类划分结果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工业用地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分布在县城东南方向,总面积约为0.44平方千米。
表3-5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区域位置 |
面积(km2) |
3-1 |
工业用地1 |
龙家山休闲娱乐公园以南的工业用地 |
0.33 |
3-2 |
工业用地2 |
工业用地1以东方向区域 |
0.03 |
3-3 |
工业用地3 |
与工业用地2和发展备用地接壤的区域 |
0.08 |
图3-3 平塘县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3.2.3.4 声环境功能区4a类划分结果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道路总长度78.04千米,总面积约为1.72平方千米。
表3-6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交通干线类别 |
道路名称 |
路长(km) |
高速公路 |
余安高速公路 |
8.82 |
二级公路 |
552国道 |
9.69 |
S206省道 |
7.11 | |
S207省道 |
0.74 | |
城市主次干道 |
北环大道 |
4.39 |
迎宾大道 |
5.71 | |
双桥路 |
1.06 | |
中山路 |
1.15 | |
新平路 |
0.81 | |
人民路 |
0.96 | |
后山路 |
0.52 | |
三棵树迎宾大道 |
1.43 | |
河滨大道 |
4.94 | |
南洲大道 |
1.91 | |
新舟大道 |
3.96 | |
纵一路 |
2.66 | |
城西大道 |
0.91 | |
依山路 |
3.83 | |
玉水北路 |
1.89 | |
东山路 |
0.49 | |
平独路 |
1.81 | |
依山四路 |
1.19 | |
纵四路 |
1.19 | |
横三路 |
1.56 | |
龙家山大道 |
2.05 | |
道路1 |
1.03 | |
道路2 |
0.27 | |
道路3 |
0.23 | |
道路4 |
0.88 | |
道路5 |
0.56 | |
道路6 |
1.94 | |
道路7 |
1.02 | |
道路8 |
1.33 |
(备注:道路1-道路8为平塘县中心城区交通规划未命名道路)
图3-4 平塘县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第四章 结论
平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38.81km2,涉及1类、2类、3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居民居住用地、学校、医院、公园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面积为7.80km2,占划分总面积的20.10%;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防护绿地、农林用地、商业用地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面积为28.85km2,占划分总面积的74.34%;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工业用地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面积为0.44km2,占划分总面积的1.13%;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道路总长度78.04千米,总面积约为1.72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4.43%。
表4-1 平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类别 |
功能 |
个数(个/条) |
面积(km2) |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
1类 |
居住用地、学校、医院、公园 |
3 |
7.80 |
20.10% |
2类 |
防护绿地、农林用地、商业用地 |
1 |
28.85 |
74.34% |
3类 |
工业用地 |
3 |
0.44 |
1.13% |
4a类 |
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33 |
1.72 |
4.43% |
合计 |
40 |
38.81 |
100% |
图4-1 平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第五章 城市噪声控制措施
5.1 交通噪声控制措施
(一)妥善处理城市道路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为了能降低道路车辆发出的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首先需要对城市道路周边进行合理规划。在城市道路两边布设对噪声影响不敏感的建筑物,如沿街商铺、购物中心、停车场。合理规划沿街住宅小区的平面布局,加大交通干道两侧的住宅与道路之间的距离。合理规划沿街住宅楼的房间功能布局,通过住宅户型设计达到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
(二)加强城市道路噪声声源控制
对城市交通噪声控制,可以从源头开始降低污染强度。在道路设计上,需要规划人员充分认识到坡道高程、纵坡与道路两侧小区之间的距离。路面材料应用上,可以采用低噪声路面,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由轮胎路面噪声、动力性噪声和非动力性噪声等声源构成,城区路段限速等措施减少轮胎与路面摩擦所产生的噪声。噪声污染源控制上,可以淘汰或更新完善交通噪声污染较大的车辆,包括大型客车、载重汽车、柴油车等车辆以减少城市道路噪声污染。
(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规范管理
交通管制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车辆的组织与管理,保证车辆能够快速、顺畅的通过道路,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制定交通噪声防治规定,限制车速和禁止鸣笛;一些中大型车辆必须在指定道路上制定时间段行驶。对道路尤其是车流量密集的道路,进行大数据分析,不断优化、优化调整交通信息号灯时长,减少车辆刹车、减速、加速频率,保障车辆行驶的稳定性,降低机动车噪声产生量。
(四)利用绿化降低交通噪声
利用城市绿地实现降噪。可以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种植合适的树木,并保证植株的密度、植株间的宽度,实现吸纳声波、降低噪音的效果。
(五)设置降噪屏障
在道路两侧可以设置防护平台、减噪屏障等,从而吸收一部分噪音,降低噪音对人体的影响。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遇到隔声屏障时,就会发生反射、透射和绕射三种现象,屏障能够阻止直达声的传播,并使绕射声有足够的衰减,而透射声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六)加强敏感区域防护
确保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不在敏感区域内规划商业区、主干道、高速公路,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应该设置保护措施,如:建设绿化带和设置防护平台。
5.2 工业噪声控制措施
(一)加强对工业噪声控制的立法与行政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有关环境噪声标准、有关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把研制、开发各类低噪声工艺、设备列入有关工业部门的技术发展规划,对低噪声设备的研究或生产,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二)控制和消除噪声声源
使用低噪声生产工艺与机电产品代替高噪音工艺和产品,无法替代的使用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设备,降低噪声声源。
(三)合理进行厂区规划
工业企业建设时,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离,并且在噪声区与相对安静区间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同一车间内高噪声设备与低噪声设备分离,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集中在车间的一端,以防止扩大污染面,并便于采取措施集中治理。
5.3 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一)制定严格的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针对在城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情况,建议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提早申报环境噪声值
在城区范围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如果拒报或者谎报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三)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果因抢修、抢险、生产工艺上要求特殊连续作业的,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才能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如果违反规定在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5.4 生活噪声控制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监管职责。
明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来源、控制方法、鉴定手段、处罚办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二)规划城区建设,明确区块使用功能。
按照城区发展规划要求,超前实施建设规划决策,确定城区声环境使用功能,实行“闹静分开”。可以将商业、娱乐场所与机关、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区域分开,单独规划建设,消减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三)运用技术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在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场所等公共场所,限制营业时间,对设备音量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的音响、空调等设备。利用轻音乐或中音量音乐,进行商业宣传,减小噪声源。采用隔声或吸声材料,进行室内、门窗和外墙防护,阻隔噪声传播。
(四)强化公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要注重深入基层,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注重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注重直面困难,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注重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呼声,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通过能力建设,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