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007406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3-02-06 | |
文 号: | 平府办发〔2013〕3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2013年烟叶工作考核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种烟乡镇、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平塘县委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3年烟叶工作的意见》(平发〔2013〕3号)要求,经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塘县2013年烟叶工作考核扶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平塘县2013年烟叶工作考核扶持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平塘县委、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3年烟叶工作的意见》(平发〔201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升我县烟叶生产水平和改善现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更好促进烤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烟叶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种烟乡镇及烤烟专业队、烟草部门及抓烟干部、烟草职工等。
(二)考核资金: 预算约40万元。其中:烤烟生产过程管理考核约4万元;计划、结构考核约26万元;现代烟草农业“185”工程建设考核约3万元;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考核约3万元;先进个人考核奖励(约4万元)。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1、烤烟生产管理和绩效考核
甲:过程管理考核
(1)考评奖励:分育苗阶段(重点考核育苗、有机肥堆制、烟地面积规划落实完成时间、数量、质量,考核时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移栽阶段(重点考核起垄盖膜、井窖式移栽技术推广、移栽面积株数完成时间、数量、质量,考核时间3月上旬至4月中下旬)、田间管理阶段(重点考核提苗追肥、开沟排水、病虫害防治、打顶抹芽完成时间、数量、质量,考核时间4月下旬至7月中旬)、烘烤收购阶段(重点考核成熟度指导、上部烟一次性砍烤、集中分级散叶收购完成时间、数量、质量,6月下旬至9月中下旬)的检查考核评比(具体考评标准各阶段另行制定),每次检查评比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乡镇参加一、二、三等奖评选。依据得分90分以上乡镇数确定各等次名额数,原则上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2-6名。获一等奖的乡镇,奖励乡镇烤烟专业队2000元,获二等奖的乡镇,奖励乡镇烤烟专业队1500元,获三等奖的乡镇,奖励乡镇烤烟专业队1000元。为确保调动抓烟干部、职工积极性,获奖的乡镇专业队要确保拿出所获奖金1/3以上资金奖励检查被抽查点上且工作突出的抓烟干部和烟站职工。
(2)考核通报:县烟办要将随时抽查和各阶段检查考核结果定期(每月两次)以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通报,通报上报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分送县四家班子分管联系领导,分发各种烟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烤烟专业队长。
乙:计划、等级结构考核
(1)考评奖励标准:
①行政抓烟干部的考核奖励:a、乡镇包片干部完成计划、结构指标任务奖励:一是完成入库计划任务奖:100%任务内按0.8元/担奖励,奖励金额控制600元(底线)-1200元(上限),超100%完成合同计划任务的对超任务入库数量按2元/担增加奖励。二是完成上等烟结构奖:完成上等烟在45%-50%(含45%,不含50%)奖励400元,完成上等烟在50%-55%(含50%,不含55%)奖励800元,完成上等烟在55%(含55%)以上奖励1200元。b、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业队长或副队长)完成本乡镇计划、结构指标任务奖励:一是完成入库计划任务奖:100%任务内按0.20元/担奖励,奖励金额控制800元(底线)-1500元(上限),超100%完成合同计划任务的对超任务入库数量按1元/担增加奖励。二是完成上等烟结构奖:完成上等烟在45%-50%(含45%,不含50%)奖励600元,完成上等烟在50%-55%(含50%,不含55%)奖励1000元,完成上等烟在55%(含55%)以上奖励1500元。完成入库任务在2000担以下或包片抓烟乡镇干部3人以下的,参照包片抓烟乡镇干部的奖励标准进行考核奖励。c、县烟办(含其他相关人员)完成本县计划、结构指标任务的总体奖励:一是完成入库计划任务奖:全县完成5.6万担入库计划任务的任务内按0.5元/担奖励,超额完成5.6万担计划任务的对超任务入库数量按1元/担增加奖励。二是完成均价奖:全县完成收购均价全州排名前3名的奖励2万元,全县完成收购均价全州排名4-6名且达到全州平均水平的奖励1.5万元,全县完成收购均价全州排名4-6名但未达到全州平均水平的奖励1万元。
②烟草干部、职工的考核奖励(具体到人员的考核奖励由县烟草分公司自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完成本县计划、结构指标任务的总体奖励:一是完成入库计划任务奖:全县完成5.6万担入库计划任务的任务内按0.8元/担奖励,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对超任务入库数量按2元/担增加奖励。二是完成均价奖:全县完成收购均价全州排名前3名的奖励5万元,全县完成收购均价全州排名4-6名且达到全州平均水平的奖励3万元,全县完成收购均价全州排名4-6名但未达到全州平均水平的奖励1.5万元。
2、现代烟草农业“185”工程建设考核
(1)目标要求:白龙(700亩)、卡罗(300亩)、甘寨(300亩)、通州(300亩)4个乡镇要依据县级现代烟草农业“185”工程建设标准巩固提升和新建高标准示范基地;牙舟等7个乡镇要依据现代烟草农业“185”工程建设土地集中连片、适宜机耕,设施、产业配套,规模200亩以上的现代烟草农业示范点。乡镇财政对示范点建设投入亩均不能低于50元,且要补贴兑现到点上种烟、配套产业种植主体。
(2)奖励条件及标准:分烤烟移栽、田间管理、烤烟后续配套产业建设三个阶段分别(三次)进行综合评比得分90分以上,可参加一、二、三等奖综合评比,原则上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7名(依据得分90分以上乡镇数而定)。获一等奖的乡镇,奖励乡镇2000元;获二等奖的乡镇奖励乡镇1500元;获三等奖的乡镇奖励乡镇1000元;奖励经费要确保50%以上比例奖励相关乡镇、站点相关领导,点上乡、村、组干部和烟草职工。依据三个阶段考核结果年终综合考评得分85分以上的乡镇,授予乡镇“2013年度现代烟草农业‘185’工程建设先进乡镇”。
3、烟叶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考核
(1)工作要求:①各乡镇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兼财务),财务要设立专帐专管。②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办法。③要指导项目区村组及受益群众制定项目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和责任。④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项目建设用地,占地协调落实,工程建设监管和设施管护督查考核等。
(2)奖励条件及标准:确保在建设项目的占地、用水、用电等协调落实到位,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监管,配合办理工程所需炸材等。对已建项目,引导和督促项目村组群众制定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人员、资金和责任,确保项目设施运行良好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年终综合考核评比得分90分以上的乡镇,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原则上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励2-3名,三等奖2-4名。一等奖奖励乡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5000元,二等奖奖励乡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4000元,三等奖奖励乡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3000元。所获奖励经费原则上50%用于工作经费,50%用于奖励乡镇、村组和烟站相关人员。年终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乡镇,依据建设管护项目的多少和得分给予1000元到20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4、先进个人考核奖励
(1)年终对完成烟叶入库任务比例105%以上和上中等烟结构比例达到上级要求(其中上等烟比例达到55%以上)的干部、职工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评为烤烟生产先进个人另行奖励。年终对烟叶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综合考评90分以上的干部、职工,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评为烟叶基础设施工作先进工作者另行奖励。
(2)年终对科技兴烟示范带动好、规模种烟效益突出、诚实守信的种烟主体(职业烟农)和烟叶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评95分以上的管护人员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评为优秀职业烟农和优秀管护工作者另行奖励。
(四)相关要求
1、队伍建设:专业队人员配备:计划任务3000担以下的乡镇,按平均800担/人配备专业队员;3000担以上5000担以下的乡镇按平均1000担/人配备专业队员;5000担以上10000担以下的乡镇按平均1200担/人配备专业队员; 10000担以上的乡镇按平均1500担/人配备专业队员。且确保专业队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在烟叶工作上。
2、常规管理:(1)乡镇烤烟专业队必须在每周周五下午5:00时前上报烤烟生产进度表到县烟办,每月必须上报1期以上烟叶生产信息简报到县烟办。(2)严格按生产技术要求完成各时期烟叶生产工作任务。(3)抓烟干部、站点职工要有烤烟工作日记和民情日记,抓烟干部每周烤烟工作日记不能少于3天,日记内容要真实全面。
3.为确保各项烟叶工作顺利推进,对未按要求完成烤烟种植面积和株数、配备烤烟专业队员、过程检查指出的问题2次以上不及时整改、上报报表2次以上不真实(误差2%以上)、违反合同收购烟叶(收购外地烟叶、弄虚作假充抵任务、等级结构比例等)和未按要求投入乡镇生产扶持经费的乡镇,将降低县对该乡镇烟叶税收返还比例标准。
4.在上报生产进度、相关表册、年终完成数据和烟叶收购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涉及集体和人员年终所有奖励和补贴。
5、出现烟叶基础设施设备管护被盗、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等导致设施损失较大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年终取消各项烟叶工作考评资格。对管护失职导致设施损坏的,修复经费由乡镇政府和烟草、乡镇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二、烤烟生产暨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扶持
(一)扶持对象:种烟主体,项目区受益群众、烤烟合作社、种烟乡镇等。
(二)扶持资金:预算约258万元。烤烟生产扶持约35万元:其中,大户扶持奖励约30万元,烤烟专业化服务奖补约5万元;烟叶基础设施管护扶持约47万元:其中,管护人员工资补贴约15万元,设施自然损毁维修补贴约28万元,烟水单体工程提灌电费和新建烤房发电机应急燃油补贴2万元;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约46万元:其中,烟农新建密集烤房烘烤设备补贴36万元,烟路维修补贴约10万元;烟煤补贴约130万元。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1、烤烟生产扶持
(1)大户扶持奖励。①扶持条件:A、对连片种植烤烟合同面积40亩(44000株以上)以上的种植主体;B、书面如实申报种烟丘块地名、丘块数、面积、株数(插牌定界标株到丘块);C、完成与烟草公司签订的电子和手工合同烟叶入库数量和相应的烟叶入库结构比例;D、诚实守信,烟叶交售无弄虚作假行为和按时归还烤烟物资款和烟煤贷款等;E、100%执行有机肥堆制、地膜井窖式移栽、一次性砍烤、集中分级散叶收购等科技兴烟技术措施和按时完成起垄、移栽、残次烟叶处理、交售烟叶等。②扶持奖励标准:A、完成电子、手工合同收购量,上中等烟结构比例达到省州要求,其中上等烟比例达到40%-50%(含40%,不含50%),按上等烟奖励20元/担;B、完成电子、手工合同收购量,上中等烟结构比例达到省州要求,其中上等烟比例达到50%-55%(含50%,不含55%),按上等烟奖励25元/担;C、完成电子、手工合同收购量,上中等烟结构比例达到省州要求,其中上等烟比例达到55%-60%(含55%,不含60%),按上等烟奖励35元/担;D、完成电子、手工合同收购量,上中等烟结构比例达到省州要求,其中上等烟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按上等烟奖励50元/担。
(2)烤烟专业化服务奖补:对烤烟合作社提供专业化育苗、机耕、烘烤、分级等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得分70-80分(含70分,不含80分)奖补烤烟合作社3万元;得分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奖补烤烟合作社4万元;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奖补烤烟合作社5万元。
2、烟叶基础设施管护扶持
(1) 烟叶基础设施管护人员工资补贴:①烟水工程(单体工程)工资补贴:原则上按1.00-1.50元/亩标准考核补贴(按当年受益面积计算)。A、500亩以下的按1.5元/亩确定考核工资基数;B、500亩以上 1000亩以下按1.20元/亩确定考核工资基数,考核基数为750元;C、1000亩以上按1元/亩确定考核工资基数,考核基数为1200元、上限为2000元),当年考核90分以上的管护人员,每亩给予0.20元增加奖励。②烤房群工资补贴:A、烤房群5间-10间(含5间,不含10间)的按120元/间确定考核工资基数,当年考核90分以上的管护人员,另给予增加200元奖励;B、烤房群10间-20间(含10间,不含20间)的按100元/间确定考核工资基数,当年考核90分以上的管护人员,另给予增加300元奖励;C、烤房群20间(含20间)以上的按80元/间确定考核工资基数,考核工资上限为3000元,当年考核90分以上的管护人员,另给予增加400元(30间以下)-500元(30间以上)奖励。
(2)烟叶基础设施自然损毁维修补贴:负责自然损坏的烤房、烟水、机耕道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换,重点解决烤房设备维修更换、屋顶补漏和重点烟水工程维修等。涉及投劳和人为损坏维修由受益群众和乡镇自行解决。
(3)烟水单体工程提灌电费和新建烤房发电机应急燃油补贴:原则上按受益群众自筹40%,县补贴60%的标准进行补贴。
3、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预算
(1)烟农新建密集烤房烘烤设备补贴(县级计划扶持80间、每间县级补贴4500元、乡镇补贴3500元、烤烟合作社补贴1000元)36万元:①扶持条件:A、乡镇2013年对已建大型密集烤房总体利用率90%以上;B、烟农书面申请并承诺自建土建、自行解决用电、连续种烟3年以上,3年内如出现停止种烟的设备必须归还调剂扶持其他农户;C、申请农户所在村组2013年种烟面积与现有烤房资源出现较大缺口,本户2013年申请种烟合同面积20亩(22000株)以上。D、乡镇筹资部分必须2013年3月30日前上交县烟办统一采购设备。②扶持设备:炉子(含炉桥)、循环风机、控制仪(含传感器)、进风机(含进风门)。
(2)烟路补贴10万元。依据乡镇申请,县烟办核实,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
4、烟煤补贴扶持预算
完成合同收购量和结构指标的按入库上中等烟数量每担预算补贴22元,未完成合同收购量和结构指标的按入库上中等烟数量每担预算补贴18元。收购结束核算,如按预算计算出现资金结余的,适当提高完成合同收购量和结构指标的补贴标准,如按预算计算出现资金缺口的,适当降低未完成合同收购量和结构指标的补贴标准。
5、烤烟贷款及贴息扶持
(1)烟煤贷款标准:①种烟合同面积20亩(22000株)以下的种烟主体按不高于300元/亩核定烟煤贴息贷款;②种烟合同面积20亩(22000株)-50亩(55000株)的种烟主体按不高于500元/亩核定烟煤贴息贷款;?种烟合同面积50亩(55000株)以上的种烟主体按不高于1000元/亩核定烟煤贴息贷款。
(2)烤烟贷款贴息:?烟煤贷款按扶贫部门的项目贴息要求和标准进行贴息,对转变贷款用途、未按时还款、超出核定贷款部分、贷款总量超出5万元部分的贷款不得享受贷款贴息。?新建密集烤房群的贷款贴息由烟草部门负责。?农户自建分散密集烤房贷款贴息由县烟办负责。
(3)贷款条件:符合金融部门的贷款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