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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007399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2-02
文  号: 平府办发〔2013〕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2 2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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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发201321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预防和减少农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平塘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农村安全稳定和民生工程。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解决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遏制农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政府要整合现有的管理力量,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为成员,乡(镇)分管安全领导为联络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主要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析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农机监理、派出所职能,由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牵头,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组建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宣传、应急救援等4支队伍,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

    1.交通安全执法队伍:由公安派出所、交警队牵头,司法所、法庭、安监员、农机监理、道路交通专职协管员等相关成员配合,组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伍,根据辖区群众出行的情况及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峰期,组织上路进行检查,对违法载人、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上限处罚”等严管重罚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分辖区指导、协助各乡(镇)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平湖镇、苗二河乡、甘寨乡、卡蒲乡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公安交警负责人:蒋之昀,联络员:刘剑波。

牙舟镇、摆茹镇、掌布镇、白龙乡、谷硐乡、卡罗乡、西凉乡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公安交警负责人:蒋之昀,联络员:罗飞。

者密镇、四寨镇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公安交警负责人:蔡军,联络员:杨通雄。

通州镇、大塘镇、克度镇、塘边镇、新塘乡、鼠场乡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公安交警负责人:蔡军,联络员:孟坤河。

2.交通安全监管队伍:由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牵头,村支两委及辖区各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交通安全监管队伍,一是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逐村、逐户、逐车、逐人进行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和车况,实行“户籍”化管理,并与辖区群众逐户签订承诺书,承诺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不驾驶无牌车、不非法营运,倡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二是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账,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各乡(镇)充分发挥村支两委、道路交通专职协管员、安监员、农机监理等人员“熟人、熟车、熟路、熟地”的优势,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一是要发挥村规民约对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行为的制约功能,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约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村民的约束力,不断提高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的长效作用。定期到各个村寨、社区、村(居)委会和学校上交通安全课,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入农户家庭,不断提高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严格落实逢年过节、红白喜事、赶场集市等群体出行的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

4.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乡(镇)干部、单位职工、民兵预备役、村支两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一旦辖区出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恶劣气候、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负责调集医药、生活等急救物资,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的生活需要,确保不出现伤亡事故。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各职能部门、村支两委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路面管控和交通稽查等监管工作情况,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况,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定期组织召开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各乡(镇)政府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相应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有效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先进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1.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乡(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通死亡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逐级逐部门倒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定期检查督促制度。乡(镇)政府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通报,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对职能部门出现监管不力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强化责任倒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组织要加强信息反馈,一是在2月6日前,将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4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的相关文件报送县交警大队;二是每季度将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报送县交警大队(联系电话:7316865),由县交警大队整理汇总后报县政府。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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