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007225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2-06 | |
文 号: | 平府办发〔2016〕1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府办发〔2016〕12号 关于规范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的通知 |
平府办发〔2016〕12号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51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含政府性债券投资项目)规范工程款支付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许可证发放。凡是未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住建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的,财政部门不拨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支付严格按工程施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约定付款,不得超进度付款。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应凭税务发票支付,严禁白条支付。
四、预付工程款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项目业主或主管建设单位有责任监督施工方同步支付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送审计机关进行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
六、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