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5324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7-06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平塘县气象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九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相关部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履行好气象领域普法责任,依据《平塘县202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气象领域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学法内容及普法责任股室
(一)共性学习及普法内容
共性学习及普法内容指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内都应当学习并负责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程序法律法规;
4.《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等党内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6.《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等黔南州单行条例和民族法规。
(二)个性学习及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三)普法责任股室
本单位气象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站、办公室等股室。
二、普法工作分管领导
钱家松 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普法工作牵头股室
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桂洪
联系电话:0854-7474576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李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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