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12400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8-3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平塘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
经研究,现将《平塘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塘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新课程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平塘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平塘县教育发展、学校科学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评估的导向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评估组成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由过程性评价、监测年级监测学科质量评价、非监测年级质量评价、非监测学科质量评价构成。
二、计算方法
过程性评价:各校要依据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落实教学常规工作。每学期由教研室组织,随机抽取每个学校不低于15名教师(低于15人的学校全员检查)落实教学常规情况,所抽取学校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检查情况综合得分为学校教学常规评价得分。
监测年级监测学科质量评价:由三至五年级综合得分和六年级期末监测综合得分构成。
非监测年级质量评价:综合得分。
非监测学科质量评价:实行现场监测和竞赛加分相结合。县教育局每学期从学校各年级各班随机抽取至少5名学生进行所有非监测学科现场监测,现场监测占70%;另外,凡所有非监测学科学生在国家、省、州、县竞赛中获奖情况占30%,按下表累计加分折算: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州级 |
县级 | ||||||||
等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分值 |
10 |
8 |
6 |
8 |
6 |
4 |
6 |
4 |
2 |
4 |
2 |
1 |
(说明:同一活动以最高获奖级别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非监测学科质量评价于每年6月、12月分别开展,2次综合监测结果为该校当年度非监测学科质量评价结果)
最终评价得分=过程性评价得分×10%+三至五年级质量评价综合得分×35%+六年级质量评价综合得分×15%+非监测年级质量评价综合得分×10%+非监测学科评价得分×30%
第二部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监测学科质量评价
将全县公办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纳入监测范围。每学期开展2次学情教情诊断性评价,根据期中、期末诊断情况,实行通报制。
(一)评价指标
A:平均分得分70分、B:巩固率得分5分、C:进步分25分,总分100分。
(二)计算方法
1.平均分得分A
平均分=学科成绩总分÷应参加诊断人数
平均分计分方法:同年级同学科相比,平均分最高的记满分70分,最高分以后的按照70分折算。折算公式:
A=教师所任班级平均分÷全县班级最高平均分×70
2.巩固率得分B
巩固率=实际诊断学生数÷应参加诊断人数
巩固率得分B:巩固率100%记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说明:应参加诊断学生数等于学年度开学报表数减去特殊原因不参加诊断人数,特殊原因是指:智障、病假、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参与诊断,需出具相关证明,无故不参与诊断的视为零分,新转入学生第一学期不纳入应诊断学生基数,但纳入与转入后第二学期相比较计算基数。
3.进步分C
考虑到因试题难度对计算结果的影响,进步分计算以班级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科中的排名变化为依据。计算过程如下:
(1)基础分F1:以班级学生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各段上的分布计算每个班级的基础分值,具体赋分如下:
(1)学科成绩前2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100分 (Xl=n×100)
(2)学科成绩前20%—3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90分 (X2=n×90)
(3)学科成绩前30%—4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80分 (X3=n×80)
(4)学科成绩前40%—5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70分 (X4=n×70)
(5)学科成绩前50%—6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60分 (X5=n×60)
(6)学科成绩前60%—7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50分 (X6=n×50)
(7)学科成绩前70%—8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40分 (X7=n×40)
(8)学科成绩前80%—9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30分 (X8=n×30)
(9)学科成绩后90%的学生,每位学生赋值20分 (X9=n×20)
全县实考人数的10%分为一个段(年级总参考人数×10%)
各段区间包含最小值,不含最大值,若学生学科成绩在某段内末位并列,则末位并列学生成绩计入该段。
计算出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各段上的总分,总分除以各班级学生数Y1,即为班级学科教师的基础分F1。计算公式:
F1=(X1+X2+X3+X4+X5+X6+X7+X8+X9)÷Y1
(2)目标达成分F2:按照基础分F1的计算方法,得到本次班级学科教师的达成分F2。
(3)提升度:F=F2-F1
(4)进步分(25分)
进步分C:如果某学科有Y个班级老师的提升度F为非负数,那么以F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记25分,每往后一名得分减Z。
Z=25÷Y
例:某班级教师排N名,则他的进步分C为:
C=25-Z×(N-1)
说明:
提升度F为负分的教师不算进步分。新学科第一次加入联考不算进步分,学校内部重组班级,基础分重新计算。中途接班的老师继承上一任老师的基础分F1。这一次诊断的达成分为下一次诊断的基础分,一直滚动至小学六年级毕业。
(三)综合得分
班级学科教师教学质量综合得分=A+B+C
说明:
1.考虑学科间的差异性,综合得分只在同级同科中比较。
2.同一教师任不同年级或者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成绩分开计算;任教同级同科多个班的教师,取其所任全部班级的平均值为该教师最终得分。
二、非监测年级及非监测学科质量评价
将一、二年级纳入非监测年级,一至六年级体育、美术、音乐、劳动、道德与法治、科学、阅读纳入非监测学科。
(一)非监测年级
1.评价办法。
每学期期末各中心校统一时间,分区域集中进行作业诊断,重点查看学生语文、数学基本知识点掌握情况,以学生作业诊断情况作为学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2.评价项目及计算方法。
与三至六年级监测学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一致。
(二)非监测学科
非监测学科教师评价由学校根据新课程标准自行制定评价办法。
第三部分结果运用
一、各学校要将教师教育教学评估结果按不低于40%的权重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同等条件下,教师教育教学评估结果较好的优先评定为优秀;对当年度评估结果较差、且平时工作表现也较差的,可根据定量定性结果,按程序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考核结果要与教师晋职晋级、评优评先、交流调动、奖励性绩效直接挂钩,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晋升职级、优先评优评先、优先办理交流调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度不得晋升职级,不得参加高一级职务(职称)等级评聘,不得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教师教育教学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交流调动重要依据之一,对年度考核结果在同一等次的,原则上按教育教学评估结果优先顺序确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交流调动人选。
三、教师教育教学评估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表彰、基础教育优秀人才推荐重要依据。
四、县教育局每学年根据两个学期期末的综合评价对教学质量优秀及进步较大的学校和教师进行表彰。
五、教师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遴选,一学年获得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4分、2分、1分,连续两年获得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8分、6分、4分。
六、以第一次期末诊断结果为基数,综合得分居全县同级同科末位的教师由学校组织谈话,帮助查找原因,分析症结,并作出书面说明。
七、一学年连续两次期末监测综合得分排位末位的教师,由县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中心校校长和学校校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两个学年综合得分连续排位末位的教师将对其进行组织交流。
八、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一月一次研究教育教学质量,如学校没有认真研究或工作流于形式的,立即对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进行组织处理;一学年最终评价得分挂末且无进步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县教育局党组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两学年最终评价得分连续挂末且无进步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对校长进行免职,或交流调整。
第四部分附则
一、教师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因疾病、身体原因不能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并经县教育局批准;因抽调不能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需有相关文件证明。
二、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补充细则。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