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27898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4-23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开展情况 |
根据黔南州政协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贸民品政策在我州落实推进情况调研的通知》(黔南协办函(2018)3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度民贸民品企业扶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民委的指示要求,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深入企业开展调查走访、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深入银行搞好协调,通过“四个深入”,扎实有效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我县被认定的民族贸易企业53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家。2016年7月,国家民委下发了民委发〔2016〕66号文件,出台了新的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标准,根据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人行三家联合下发的黔民宗发〔2016〕69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县财政局、人行对我县民族贸易企业进行了梳理上报。由于新的认定要求标准高、且要求企业每年要上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此许多贷款少、规模小的民族企业放弃了民贸企业身份,加上清理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截止到2017年7月12日,我县有民贸企业8家(其中:4家为2017年新申报企业)。2017年我县共得到省、州认定符合民族贸易企业贷款7家,共得到优惠利率贷款企业7家,共协调贷款12166万元,申报贷款贴息164.3721万元(其中:1季度申报8.3664万元;2季度申报5.9657万元;3季度申报73.6万元;4季度申报76.44万元。)。2017年12月19日,省财政厅下拨我县2017年1、2、3季度民贸民品贴息资金共87.9322万元(第四季度未下拨),因我局刚得到省里面下拨的资金文件,故该批民贸民品贴息资金未拨付。
二、扶持效益分析
通过贴息补助,得到优惠利率贷款企业在企业发展中起到很好作用,使企业在规模发展和今后的融资方面更加注重,怎样才能达到贴息条件,从而减少企业开支和享受低息贷款给企业带来更大效益。从得到优惠利率贷款的7个企业来看,在没有得到优惠利率贷款前,每年企业要付出更多贷款利息将是企业收入的20%以上,得到优惠利率贷款后,一是利息降低;二是贴息补助使企业支付更少的贷款利息,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给企业带来更大效益。
三、扶持前后对比分析
从我县得到优惠利率贷款贴息7家企业发展来看,一是提高了企业在商贷行的地位;二是商贷行更加注重企业的发展,在没有得到优惠利率贷款前,企业将要支付更多的贷款利息,这对我县刚起步企业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企业得到优惠利率贷款后,总的利息支付降低,企业基本处于低息生产环节,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值和效益,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四、存在问题
一是新的认定要求标准高、且要求企业每年要上报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须明确“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为此许多贷款少、规模小的民族企业放弃了民贸企业身份(如:贵州省平塘县旭洋藤艺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4万元,每季度按当期贷款计息天数92天计算,申请贴息金额为1766元,每年可申请贴息金额7064元,做一个财务会计报告需5000元左右。因此,贷款少、规模小、贴息少的民族企业放弃了民贸企业身份。)。二是我县列为民贸民品企业在各商贷行都有贷款,但都是高息贷款,由于有些企业不注重自身建设,导致难以实现企业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政策。
五、应对措施及下步工作思路
建议进一步简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程序,建议不管是不是流动资金贷款或是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利息多高,只要是民贸民品企业得到的贷款都按2.88%来贴息。
下一步指导好各企业发展和贷款情况,协调好各商贷行与企业之间关系,是否把落实优惠利率贷款任务作为各商贷行的贷款任务,民族工作部门只是对企业进行认定,彻底扭转职能分工的问题。
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