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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27949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4-0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

关于对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05 1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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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纪委、监察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关于对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黔南州监察局

                                                   2015年4月2日

 

关于对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号)和《贵州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监发〔2015〕4号)的安排部署,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5日至5月31日,对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监管机制,推动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监察范围和内容

    1、学校范围。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享受学生资助金政策的普通高中,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整中学的高中部。

    2、时间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

    3、主要内容。监督检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申报、拨付、发放、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少报多、造假虚报、人为调整或冒名顶替等套取、贪污、挪用学生资助金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1、提供基础材料(4月5日-15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财政和人社部门负责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名录、享受资助金的学生名单、生均资助条件和标准、2013年度和2014年度学生资助金政策的实施情况等相关资料。

   2、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4月16-5月15日)。各地在监督检查中要切实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纳入此次专项监察学校的检查率达百分之百,涉及学生资助金班级的检查率达百分之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见面核查率不低于90%,中等职业学校外出实习生和近期毕业生抽查率不低于30%。在此次核查中,重点核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金受助情况和兑现情况。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的专项监察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完成。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纪工委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的专项监察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拓展案件来源,及时梳理问题线索,主动发观问题,主动查办案件。对于违纪事实清楚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组织人员力量快查快结;对于情况复杂的问题线索,要集中研判,周密安排,科学组织开展摸排工作。州、县两级纪委和民生特派组要建立案件台账,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督促。

3、督促整改落实(5月16日-31日)。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梳理汇总发观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驻在部门反馈情况。要按照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要通过建立台账、对账消号,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具体措施,是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和民生特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监察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黔南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开展对全州专项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领导或协调机构。在开展专项监察工作中,各地要注重整合纪委、纪工委、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民生特派组人员力量,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综合汇总财政、信访、教育、人社等部门掌握的情况,抽调熟悉学生资助、财务审计、案件查办的业务骨干参加专项监察,形成监督合力。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促。

各地在开展专项监察中要做到几个结合:即开展监察与“三转”相结合,发挥派出纪工委作用与民生特派工作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专项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州直四个纪工委按照全面指导、重点抽查的要求,分片负责全州各县(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的督查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2)。并于2015年4月20日、5月15日、6月1日前,分三次向领导小组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专项监察工作的督查报告。

(四)结合实际,强化成果运用。

一是要严肃责任追究;要围绕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开展专项监察,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主责部门和学校领导的主体责任、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根据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规范权利行使的有效机制。

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根据专项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收集工作资料(特别是工作图片、音像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要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特点,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

(五)上下联动,强化沟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同上级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工作动态,上报工作情况。要重点梳理汇总发观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案件查办情况。各县、市纪委、都匀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和州直第四纪工委于4月10日前上报专项监察实施方案,5月10日前上报专项监察进展情况报告、报表(见附件3、4、5、6),6月5日前上报专项监察总结、报表。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立案和案件查办情况、经验体会和工作建议等。有关资料请各地通过党政内网或派人报送。内网邮箱:zjwtgsqn.dzw@qn.dzw,联系人:李邦建、杨霞,联系电话:0854­—823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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