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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2789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4-0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的通知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2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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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485号)和中共平塘县委、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发〔201420号)文件精神保留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平塘县商务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商务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局牌子。

(二)划出职能。

1.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到县农村工作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与调度工作,履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煤、电、油的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组织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商务、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商贸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预审核工作。

(四)拟订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和商业网点布局等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州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五)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贸行业管理;协助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拟定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六)负责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定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管理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

(八)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牵头组织资源综合利用初审及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拟订信息产业规划,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信息安全工程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立项前审查。

(十)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在平塘县内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驻平塘县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监督除外)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的运行调度;依法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报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证及年检初审。

(十三)指导煤炭企业结构调整;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发展煤炭产品市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部门国内贸易、经济技术合作、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外贸、物资流通活动。

(十五)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培育、发展城乡商品市场及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搞好全县性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物流业发展、物流园布局、餐饮服务网点及商业网点规划;承担成品油、餐饮服务、商业、盐务行业、外经贸、物资流通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审理转报商贸限额以上企业,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度检查;负责全县内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相关手续办理,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负责全县内加油站暂时歇业审核,签署《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审核意见,并负责收回、保管《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负责全县内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立项前审查、设置规划、报批;负责审批和规范全县农贸市场建设。

(十六)推动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组织形式,积极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代理制、配送制、旧货流通、实物租赁、拍卖、典当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指导商品流通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业务、财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七)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拍卖、典当、二手车销售、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族贸易工作;负责商务行业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研究拟定全县商品流通,外经贸连接国内外市场,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划;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十八)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部分重要商品储备;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九)研究拟定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门研究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负责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变更事项的初审、报批等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负责外经贸相关业务统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二十)研究拟定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制定农产品、重要工业和原材料进出口规划,负责外经贸企业、劳务输出等出国组团的初审和报批等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和向境外输出劳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协调、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外经贸企业经营权的初审、登记设立、证件发放和年检的初审等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会展、贸易、洽谈会。

(二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商务系统人才教育培养和人才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执业资格考试及认证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商务和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粮食除外)。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提案、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后勤行政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人事政工、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中小企业管理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相关分析报表和资料,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县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电力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用电和计划用电;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动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

拟订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县域电力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制度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管理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建立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和科(室)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投资与技术创新科(加挂信息化推进科牌子)

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全县工业、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评优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工业、信息化和商贸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拟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州规定的权限,承担全县工业、信息化和贸易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商贸等方面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和商贸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节约能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内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支持鼓励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全县节能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通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联系与协调在本县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工程。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权限内信息安全工程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立项前审查办理相关工作。

负责《平塘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报审、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初步建议;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平塘县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煤炭产业发展管理科

贯彻落实《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煤炭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煤炭工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负责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办煤炭生产资格准入及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劳动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按权限负责改建和扩建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的报批;牵头设计部门搞好各类煤矿的设计,并监督实施;负责煤炭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提请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指导煤矿企业的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负责煤炭企业生产技术指导和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许可及年检的初审办理;负责煤矿企业法人变更审核申报及证件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及相关资格证的审核、报批、发放等工作;管理和指导煤炭行业协会。

负责煤炭经营调度,协调、指导煤炭产、运、销的衔接工作。抓好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经济秩序,协调行业的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单位《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证》的申办、年检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编制电煤供应调运年度计划,协调产需关系,确保计划落实;负责煤炭市场的依法监管和煤炭经营执法,培育和发展煤炭产品市场。

(五)商贸市场科

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部门国内贸易、经济技术合作、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外贸、物资流通活动;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成品油、餐饮服务、商业、外经贸、物资流通、盐业等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负责全县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商贸企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代理制、配送制、旧货流通、实物租赁、拍卖、典当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指导商品流通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业务、财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审理转报商贸限额以上企业;指导管理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度检查办理;负责全县范围内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立项前审查、设置规划、报批;负责全县内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暂时歇业相关工作。

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酒类流通、拍卖、典当、二手车销售、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务行业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部分重要商品储备;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商务系统人才教育培养和人才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和科(室)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执业资格考试及认证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商品市场及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搞好全县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物流业发展、物流园布局、商业网点、餐饮服务网点的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及进出口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负责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变更事项的初审、报批等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负责外经贸企业相关业务统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制定农产品、重要工业和原材料进出口规划,负责外经贸企业、劳务输出等出国组团的初审和报批等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协调、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外经贸企业经营权的初审、登记设立、证件发放和年检的初审等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会展、贸易、洽谈会;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拟定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会同相关部门、科(室)制定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不占领导职数);各科(室)设正或副科(室)长1名。

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下设事业机构

(一)保留平塘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股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关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主管部门研究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负责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的申报、审核、推荐和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负责企业各种荣誉称号的推荐和评定工作;负责协助主管部门监测、分析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向主管部门提出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指导企业的融资、经营、管理、内部审计、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的完善;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发展进行综合服务,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提供资金担保,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账务,为企业提供项目编制指导,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参与撰写推动全县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要问题;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包括: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信用评价、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其中: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经费由县财政金额预算管理。

(二)保留平塘县工信节能与商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反窃电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节约用电、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煤矿项目建设、煤炭产品经营、成品油、食品安全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电力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盐业管理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牵头开展盐业经营市场的执法检查。

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其中:设队长或副队长1名,经费由县财政金额预算管理。

下设事业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结构及领导职数表

机构名称

机构规格

机构性质

经费

来源

核定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结构分类

核定领导职数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

正职

副职

平塘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股级

事业

全额

拨款

5

5

1

平塘县工信节能与商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副科级

事业

全额

拨款

5

5

1

1

合 计

10

10

2

1

六、附则

   (一)本文件下发后,本文件之前所有涉及本部门相关机构编制文件不再执行。

   (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规定,本部门涉及新增、调整和变动的事业单位,请及时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设立和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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