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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27789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4-0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方案

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05 1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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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卫计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简化和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5〕5号)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13号)要求,结合3月19日全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会议的精神,为确保我州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引领,以信息化为支撑,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建立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新机制,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原则要求

  1、坚持依法行政。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文明执法。

  2、坚持服务引领。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明确服务内容,开展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

  3、坚持便民高效。明确责任,规范程序,限时办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问题。

  4、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20日—4月30日):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通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并下发通知部署落实。各县市立即梳理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度和所需材料,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在各级网站和服务窗口公布办证新规定、新流程,强化正面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新规定、新流程,提前进入角色,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5月1日起):落实一孩生育登记、简化再生育程序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政策,全面执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度、委托代办等便民措施,试点开展网上办理;落实信息采集、健康教育、生育服务和管理等配套措施,最大化减少办证程序和书面证明材料。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10日):督导检查各县(市)及乡街道在开展一孩生育登记及简化再生育程序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情况。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12月):针对各县(市)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落实。同时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达到群众满意的改革效果;逐步推广网上办理,试点探索居民健康卡和生育服务证电子化。

  三、改革主要政策内容和措施

  (一)、主要政策内容

  1、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村(居)计生专干核实夫妻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登记信息上报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当事人即可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服务证。

  2、规范再生育办理。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在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或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卫计部门办理再生育许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发放生育服务证。

  (二)主要措施

  1、实行限时办结。全面公开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立即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村料,实行限时办理。婚育信息可在同一省(区、市、县)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

  2、推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3、履行“双诚信双承诺”制度。凡是信守承诺的家庭,均可办理;对不履行诚信承诺的,依法给予处罚,暂缓待履行诚信承诺手续后在予办理。

  4、实行委托代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要主动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全程代办,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5、开展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再生育全程网上办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通过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予以解决。推进居民健康卡试点,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

  6、提供免费服务。对持生育服务证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免费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将这项改革列为2015年的重点任务。全州各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在5月1日前全面作好工作安排和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配齐配强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卫生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办证单位和办证人员的管理,对在办证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度,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技术服务和生育管理。以计划怀孕夫妇、孕前妇女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以科学避孕、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为重点内容,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咨询指导。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健全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

  (四)加强信息采集。要依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及时采集人口变动信息和一孩生育登记信息,并定期开展跟踪随访,动态掌握持证人员孕、产、育等情况,将一孩生育登记纳入“三按月”管理,确保干部工作任务和服务落实到位。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与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相结合,把主动登记一孩生育纳入村(居)民承诺内容,对不主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并隐瞒生育的行为列为不诚信,防止一孩生育后出现出生人口信息漏统漏报。

  (五)加强工作协同。建立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出生人口数据对比、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员人口数据库,定期开展数据检查评估,提高数据质量。

  (六)加强风险防控。要切实做好人口变动监测和科学研判,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一孩出生人口登记、生育信息分析预警机制,加大服务力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计生专干上门服务登记,通过服务主动采集婚育信息,定期分析人口变动情况,对一孩生育登记下滑较大、出生人口信息掌握不准的地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二是抓好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将信息采集纳入“三按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整合卫生计生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加强信息核实对比,提高数据出生人口数据质量;四是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督促基层落实全程管理“五步工作法”,加强跟踪服务,防止瞒报、错报,依法严防和严打“两非”违法行为。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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