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27786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11-26 | |
文 号: | 平食安委发〔2015〕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
平塘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保证新《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安全摆到突出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在食品安全上能不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新理念,建立了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适应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形式的需要。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和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部重要法律,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法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推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新《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广泛宣传全面培训,为法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具体内容,增设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规定,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轮训等形式开展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限:2015年9月10日前,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培训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监管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开展新《食品安全法》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知识竞赛、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既要原原本本地逐条学习法律内容,又要对法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使每一名监管人员都能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并加以运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完成时限:2015年9月10日前,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加强对镇(乡、街道)、村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镇(乡)、街道办事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引导各食品相关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要开展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培训。(完成时限:2015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工局、县盐务局等成员单位)
(三)大力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将食品从业人员学习新《食品安全法》,作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各部门要将对监管相对人纳入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计划,区分层次和对象,突出抓好食品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制度,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具备从业所需的基本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做到规范守法经营。(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工局等成员单位)
(四)抓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普及
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通过制作宣传资料、展板、视频、标语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面向全社会广泛普及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知识。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宣传普及新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宣传普及新《食品安全法》和一系列食品安全宣教活动,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明显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稳步提升;逐步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2015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工局、县教育局等成员单位)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和相关法律义务,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刑事责任追究,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的范围,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强化执法公开,做到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维护法律严肃性,确保新《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习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确保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将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附图片)报县食安办(联系人:赵俊翼,邮箱:ptxsaw@163.com )。
平塘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