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发布时间:2025-12-25 0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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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 ||
| 序号 | 非公开目录 | 理由和依据 |
| 1 | 党组工作内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 2 | 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内部工作流程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 3 | 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 4 | 退役军人人员统计数据和相关工作台账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 5 | 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 6 | 涉军信访维稳相关工作 | 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保密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 7 | 信访案件 |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
| 8 | 财务工作运转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机构内部组织人事、财务和工作运转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9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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