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盆街道非公开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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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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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资料、党工委会议资料、党政班子会议资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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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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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涉密及危害安全稳定类信息:包括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涉密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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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方权益及机关内部过程类信息:包括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机关内部人事、后勤、工作流程等事务信息,以及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等过程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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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事酝酿、讨论等事项、人事相关信息(包括干部档案及因私出入(国)境相关登记信息),个人工资及福利、编制、人员统计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人事调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资料,个人事项报告,党员发展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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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纪要、记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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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

贵公网安备522727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