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党委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镇党委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主要有以下职责:
1.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府、镇人大、集体经济组织和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镇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支持和保证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派驻镇机构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民族宗教、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政府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镇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向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行政工作。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为辖区群众提供有效地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医疗保障、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7.探索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措施。
8.承担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牙舟镇党政机关内设6个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治和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独设置,不计入机构限额。
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办事机构采取加挂牌子的形式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核定编制127人(其中机关人员121人、军转干部带编0人、工勤人员6人),其中机关核定单位行政编制58人(机关工勤6人),牙舟镇下设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9人。目前一共在职实有人数100人(其中机关人员97人、工勤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44人,遗属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568.3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68.38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568.3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68.38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24年年初预算1568.38万元,相较2023年的1592.06万元下降了23.68万元,下降1.49%,主要下降为人员经费2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7.43万元,占总预算60.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67万元,占总预算13.2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6.2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2.95%;城乡社区支出13.63万元,占总预算数的0.87%;农林水支出193.23万元,占总预算数的12.32%;住房保障支出98.38万元,占总预算6.2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84万元,占总预算2.92%;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占总预算0.38%;教育支出10万元,占总预算0.64%。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568.3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预算支出1568.38万元,分为:基本支出1437.7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1.4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366.38万元);项目支出130.60万元(其中人大活动经费5万元,关工委工作经费1.06万元,人武部工作经费3万元,团委工作经费1万元,村级支出62万元,平安建设及安全生产10万元,文明行动工作经费8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10万元,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2.94万元,禁毒及综治工作经费6万元,党校活动经费10万元,森林防火工作经费6.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568.3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68.38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568.3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68.3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8.38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437.7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1.4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366.38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437.78万元。
(一)人员经费1366.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4.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8.08万元、津贴补贴479.99万元,奖金96.97万元[含事业人员],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6.2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10.02万元,住房公积金98.3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5.2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51万元,其中退休费69.98万元,生活补助91.53万元。
(二)工作运转经费71.4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9.1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9.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县领导、单位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6万元相比减少5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待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州会议、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费用。与上年预算14万元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73.5万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71.4万元,比2023年下降2.86%,下降原因为人员调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9.1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9.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安排0万元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649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06.58万元、固定资产82.59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93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62.54万元,汽车5辆4.14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2.3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项目资金总收入130.60万元。其中包括人大活动经费5万元,关工委工作经费1.06万元,人武部工作经费3万元,团委工作经费1万元,村级支出62万元,平安建设及安全生产10万元,文明行动工作经费8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10万元,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2.94万元,禁毒及综治工作经费6万元,党校活动经费10万元,森林防火工作经费6.6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或其他类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均已编制预算绩效。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24年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2024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