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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塘县信访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09 1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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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信访局概况

目录

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情况

二、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平塘县信访局是平塘县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前称是中共平塘县委信访办公室,于2005年更名平塘县信访局。2014年4月,设立县级群众工作中心,与平塘县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平塘县信访局设办公室、信访联席办两个职能办公室。主要承担七大职能:(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七)负责把信访件快速往下转送,承担文件速递功能。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县信访局设立交通、住建、国土、政法、人社、林业、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等几个窗口,抽调相关部门精锐人员入驻信访局,做好群众接待工作。2017年10月,将多元化矛盾调整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综治中心等多中心整合到群众工作中心合署办公实现“多中心合一”要求。做到了“六个一”:一个平台受理举报投诉,收集分析综治、维稳、信访及法律援助信息,综合调解各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一个窗口受理服务群众信访、涉法涉诉、治安、信访投诉等问题;一枚公章负责转办;一套流程跟踪督办;一个口子进行答复;一个平台公开信息。

平塘县信访局办公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新区商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854-7231845、0854-7223085

传真号码:0854-7223729

邮政编码:558000;电子邮箱:ptxxfb@163.com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年初预算1017643.32元,2018年度年初预算1254573.16元,比上年增加236929.84元,比上年增长19%。变动原因是工资预算一般公用经费减少,项目经费2017年的50000元增加到2018年500000元

预算收入结构分析:

2018年度总收入为1254573.16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收人为754573.16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为62757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为32508.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为34381.56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60108元),占总收入的62%;项目支出收入为500000.00元(其中群工中心接访大厅工作经费40000,委托业务费460000元),占总收入的38%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49000.00元(其中办公费为10000.00元,印刷费为4000.00元,咨询费为2000.00元,手续费为1000.00元,水费为0.00元,电费为0.00元,邮电费为2000.00元,差旅费为8000.00元,会议费为2000.00元,培训费为20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000.00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三公”经费总额141000元,2018年预算数为1729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88000.00元,2018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比上年增加28.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信访维稳工作形势严峻,单位出车用车次数增多,再加上单位车辆老化,维修费用逐年增加2017公务接待预算数53000.00元,2018公务接待预算数为52900.00元,比上年降低0.2 %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信访局资产总额5,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9万元,固定资产49,4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116,5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9,43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50万元。其中包括1个项目(接访大厅工作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或其他类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7.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8.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信访局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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