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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塘县政法委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09 1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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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情况

二、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 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8、办理省、州党委政法委、县委及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

中共平塘县委政法委员会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6个行政机构,分别是: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执法监督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维护稳定工作科、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科;下设事业机构3个,分别是: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中心、政法后勤保障中心。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中共平塘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编制数34个(其中行政编制10 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5个、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7个),在职实有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9 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个、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5个、);离休0人,退休6人。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年初预算4,730,612.36元,2018年度年初预算6,103,668.92元,比上年增加1,373,056.56元,较上年增长29%。变动原因是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2人,从2018年元月起,执行政法机关工作津贴,工资预算较上年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2018年度总收入为6,103,668.92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人员经费3,713,596.92元,占预算总收入60.84%;一般公用经费352,000.00元,占预算总收入5.77%;平安创建、综治维稳等行政事业类项目2,038,072.00元,占预算总收入33.39%。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352,000.00元,其中:办公费42000元,印刷费20000元,邮电费35000元,差旅费70000元,会议费20000元,培训费35000元,劳务费1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元,其他110000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8“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三公”经费总额40,000元,2018年预算数为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0,000元,2018年预算数为55,000元,因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下乡开展“平安创建”、防处邪教、信访维稳及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加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0,000.00元,2018年预算数为25,000.00元,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开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下降;2017-2018年度,本委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平塘县政法委资产总额225.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万元,固定资产89.62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1辆27.31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2.31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13万元。

  •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203.81万元。其中包括平安创建项目10万元,综治维稳经费64万元,反邪教基金6万元,刑释解戒必接经费10万元,乡镇政法委书记和综治办主任津贴13.81万元,乡村“雪亮工程”建设项目6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40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或其他类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7.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8.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4)-政法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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