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1、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2、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3、拟订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移交符合在平塘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4、组织指导并参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办法并组织落实;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县域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7、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并参与军供服务保障工作;8、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拟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9、负责县域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上报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10、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11、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3个事业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设施纪念管护所,军休干部服务中心;内设2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科(就业创业科)。
三、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编制14人(其中机关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其中,机关核定单位行政编制数6人(含机关工勤1人),下设事业机构核定编制8人(全部管理岗),其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人,烈士设施管护所核定事业编制2人,军休干部服务中心3人,全部为管理人员。目前一共在职实有人数14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5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管理人员8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717.0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7.02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717.0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17.02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24年年初预算717.02万元,相较2023年的460.55万元增加了256.47万元,增加55.69%,主要增加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99.67万元,占总预算数的83.63%;卫生健康支出103.77万元,占总预算数的14.47%;住房保障支出13.58万元,占总预算数的1.90%。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717.0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支出717.02万元,分为:基本支出173.9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9.8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6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1.63万元);项目支出543.12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6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473.5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717.0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7.02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717.0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17.0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02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73.9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9.8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64.10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73.90万元。
(一)人员经费164.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0.04万元、津贴补贴63.55万元,奖金13.27万元[含事业人员],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2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5.02万元,住房公积金13.58万元,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0.73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63万元。
(二)工作运转经费9.8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5.8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2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与上年预算0万元相比减少(或增涨)0%,减少(或增涨)原因是2024年预算0。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县领导、单位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0.2万元相比不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待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2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州会议、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费用。与上年预算0.1万元相比增长了100%,增长原因是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车年久存在问题较多运行费用相对高。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7.7万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9.8万元,比2023年增涨27.27%,增涨原因为新进人员加入。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5.8万元、公务接待0.2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福利费支出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2456.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4.77万元、固定资产51.24万元、在建工程1680.9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0辆0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项目资金总收入543.12万元。其中在乡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项目75.70万元、义务兵优待金项目165.13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42万元、光荣院运行维护工作经费项目27万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8万元、退役安置支出项目131.7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目3万元、 拥军优属项目16.6万元、退役军人管理服务项目15万元、优抚医疗补助项目97.49万元,没有列为重点项目,均已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24年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2024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