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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03 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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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贯彻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平塘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平塘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协调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含酒类,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重大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定县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责调整

1.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2. 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3. 将县天文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4. 将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承担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职能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

5.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评审审批。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下设5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平塘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塘县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平塘县质量技术检测服务中心、平塘县消费者协会、平塘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场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设11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金盆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平舟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牙舟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通州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大塘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克度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塘边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甲茶镇市场督管理分局、者密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掌布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卡蒲乡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二、单位人员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90人,其中机关核定单位行政编制数43人、机关工勤编制数2人,下设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数45人。目前一共在职实有人数74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59人,遗属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099.5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9.59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099.5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99.59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24年年初预算1099.59万元,相较2023年的1024.47万元增加了75.12万元,增加7.33%,主要增加为预算内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7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3.88万元,占总预算74.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5万元,占总预算16.3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97万元,占总预算数的3.09%;住房保障支出72.09万元,占总预算6.55%。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099.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支出1099.59万元,分为:基本支出1029.5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51.1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978.49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其中打假打传专项整治工作项目10万元,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0万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项目10万元、食品药品(含粮食)安全工作项目10万元、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项目20万元、执法装备配备项目5万元、强制管理计量器具检定工作项目5万元),上级专项经费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099.5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9.59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099.5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99.5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9.59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029.5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51.1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978.49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029.59万元。

(一)人员经费978.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1.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4.45万元、津贴补贴336.43万元,奖金70.33万元[含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80.78万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3.97万元,干部职工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64万元,住房公积金72.09万元。

(二)工作运转经费51.10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2.20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2.6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0万元,福利费2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万元);

(三)上级专项经费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0万元相比无增长。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县领导、单位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1万元相比无增长,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待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4.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州会议、日常监管及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与上年预算7.5万元相比增长了93.33%,增长原因是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到2024年参加省州会议、日常监管及下乡开展农资检查、价格检查、强制检定检查、食品检查、药品检查、校园及托管机构检查、餐饮行业检查、生产企业检查、产品质量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46.9万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51.1万元,比2023年增长8.96%,增长原因为2024年人员增加、各项费用也增加。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2.20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2.6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0万元,福利费2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0万元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431.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0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08.6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净值313.15万元,汽车11辆净值25.03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净值70.42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3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70万元。其中包括打假打传专项整治工作项目10万元,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0万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项目10万元、食品药品(含粮食)安全工作项目10万元、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项目20万元、执法装备配备项目5万元、强制管理计量器具检定工作项目5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根据批复的2024年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按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使用,开展日常绩效运行监控。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24年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2024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1.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2.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3.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

    附件3.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

    附件3.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3

    附件3.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4

    附件3.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5

    附件3.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6

    附件3.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7


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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