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贯彻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平塘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平塘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协调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含酒类,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重大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县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责调整
1.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2. 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3. 将县天文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4. 将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承担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职能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
5.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评审审批。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场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下属0 个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52.7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653.65万元,减少38.31%。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收入和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16.31万元,占收入合计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合计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20万元,占收入合计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2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14万元,占支出合计90%;项目支出98.17万元,占支出合计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16.3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67.75万元,减少39.65%。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7.75万元,减少39.65%。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840.34万元,占82.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88.01万元,占8.6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28.53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59.43万元,占5.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16.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7.52万元、津贴补贴279.43万元、奖金11.95万元、绩效工资29.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1万元、住房公积金59.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10万元、奖励金79.76万元;
公用经费8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99万元、印刷费3.73万元、水费1.85万元、电费1.17万元、邮电费17.57万元、差旅费7.47万元、维修(护)费3.96万元、会议费1.45万元、培训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劳务费4.70万元、委托业务费0.95万元、福利费2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37万元,支出决算为21.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37万元,比上年增加6.01万元,增长39.07%,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乡镇分局疫情防控监管检查工作量增大,所以车辆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修理费、车辆审车费、车辆过路费等费用比去年增加;接待省、州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的批次、人次比去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89.47%,比上年增加4.57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乡镇分局疫情防控监管检查工作量增大,所以车辆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修理费、车辆审车费、车辆过路费等费用比去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0.53%,比上年增加1.44万元,增长176.15%,原因是:接待省、州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的批次、人次比去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12万元,支出决算19.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车辆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修理费、车辆审车费、车辆过路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25万元,支出决算2.25万元,完成预算的2.25%。具体是:用于接待省、州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
(4)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5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州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36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4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58.40万元,增长200.9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本单位人员增加以及受疫情影响,疫情防控监管检查工作量增大,所以各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8.1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我单位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市监局)附表2: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市监局)附表4: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doc
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xlsx
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打假打传专项整治工作).xlsx
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xlsx
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xlsx
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xlsx
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xlsx
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工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