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6)
七、“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7)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8)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1号)、《中共平塘县委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塘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平塘县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贯彻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平塘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平塘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协调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含酒类,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重大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县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责调整
1.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2. 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3. 将县天文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4. 将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承担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职能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
5.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评审审批。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责。
二、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设内设机构6个、派出机构11个:
(一)办公室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统计、中长期规划、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处置、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军民融合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督导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2.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3.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二)法规科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规范自由裁量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法治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微型企业发展服务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方面行政许可;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指导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
1.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平塘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 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3. 拟订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拟订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省标准等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县级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5. 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保护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的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传播利用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县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导县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 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定贯彻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 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3.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4.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制度;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按规定牵头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5.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督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维修、使用、改造、检验检测,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为44名(局机关14名,派出分局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各派出分局设局长1名(副科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金盆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平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牙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通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大塘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克度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塘边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甲茶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者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掌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卡蒲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三、人员情况
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91人,其中:机关核定单位行政编制44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下设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45人。目前一共在职实有人数66人,退休50人,遗属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6)
七、“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7)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8)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128.0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8.03万元;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128.0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128.03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20年年初预算1128.03万元,相较2019年的1112.14万元增加了15.89万元,增加1.43%,主要增加为财政拨款资金1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8.52万元,占总预算67.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0万元,占总预算6.4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8.69万元,占总预算数的2.5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5万元,占总预算数的18.17%;住房保障支出62.62万元,占总预算5.55%。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128.0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支出1128.03万元,分为:基本支出823.2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4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789.27万元);项目支出304.76万元(其中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项目29.76万元,注册登记行政审批项目7万元、打假打传专项整治工作项目18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9万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项目5万元、微型企业工作项目1万元、一会两站工作项目1万元、质量兴县工作项目1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项目2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奖励项目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县级配套项目190万元、扫黑除恶工作项目1万元、知识产权工作项目1万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项目5万元、专利执法工作项目1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128.0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8.03万元;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128.0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128.0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8.03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88.6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9.5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369.16万元)。事业运行基本支出270.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4.50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255.60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88.66万元,事业运行基本支出270.1万元。
(一)人员工资78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9.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0.64万元、津贴补贴292.94万元,绩效工资60.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0万元,奖金20.89万元[含事业人员],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8.6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68.55万元,住房公积金62.62万元,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4.65万元。
(二)工作运转经费34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福利费2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5万元,劳务费2万元、会议费0.7万元);
(三)上级专项经费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等上级领导、单位来我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0.8万元相比增长337.5%,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省、州等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市场监管执法、食品药品安全、一会两站、质量兴县、特种设备监察、打假打传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扶持小微企业、扫黑除恶、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等工作的调研、检查督促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增多。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管及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2万元相比增长了75%,增长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在市场监管执法、食品药品安全、一会两站、质量兴县、特种设备监察、打假打传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扶持小微企业、扫黑除恶、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等工作的日常监管及专项工作所发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审车费等支出的增多。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34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32万元,比2019年增长6.25%,增长原因为2020年市场监管执法、食品药品安全、一会两站、质量兴县、特种设备监察、打假打传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扶持小微企业、扫黑除恶、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等各项工作开展预计要比2019年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福利费2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5万元,劳务费2万元、会议费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61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65万元、固定资产918.19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7.95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451.17万元,汽车11辆190.27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6.75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304.76万元。其中包括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项目29.76万元,注册登记行政审批项目7万元、打假打传专项整治工作项目18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9万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项目5万元、微型企业工作项目1万元、一会两站工作项目1万元、质量兴县工作项目1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项目2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奖励项目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县级配套项目190万元、扫黑除恶工作项目1万元、知识产权工作项目1万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项目5万元、专利执法工作项目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20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