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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02 15: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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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6)

七、“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7)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8)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民宗局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加强对民族经费的管理。三是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和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培养,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四是加大民族政策的研究力度,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五是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做好民族成分的识别、更改的审核上报工作。六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七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八是支持宗教界爱国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九是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1个事业机构:为平塘县民族宗教工作研究中心;内设2个科室:办公室和宗教科

三、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编制13(其中机关人员5人、军转干部带编0人、工勤人员2),其中机关核定单位行政编制数7人(机关工勤2人),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人(参公管理0人/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3人)。目前一共在职实有人数11(其中机关人员5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9人,遗属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6)

七、“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7)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8)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44.3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4.36万元;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44.3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44.36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20年年初预算144.36万元,相较2019年的179.75万元下降了35.39万元,下降19.67%,主要下降为项目支出资金11.68万元和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13万元,占总预算8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万元,占总预算7.4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27万元,占总预算数的2.96%;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0%;住房保障支出9.15万元,占总预算6.34%。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44.3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支出144.36万元,分为:基本支出119.3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7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14.66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19万元,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支出1万元),上级专项经费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44.3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4.36万元;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44.3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44.3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36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3.6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82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70.83万);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事业运行基本支出45.7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88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43.84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19万元,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支出1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20年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36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0.83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事业运行基本支出43.84万元;工作运转经费以及项目支出共计29.7万元。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3.65万元。

(一)人员工资70.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45万元、津贴补贴30.15万元,奖金1.95万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6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6.50万元,住房公积金5.79万元,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0.33万元。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事业运行基本支出45.72万元。

(二)人员工资43.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94万元、津贴补贴12.57万元,奖金1.08万元,绩效工资8.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64万元,住房公积金3.37万元,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0.34万元。

(三)工作运转经费4.7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13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47万元,工会费0.47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3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0万元相比持平。原因是当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此无此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县领导、单位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0.8万元相比减少3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待逐步规范化。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47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州会议、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费用。与上年预算1.08万元相比减少56%,减少原因是我办公务车数量减少,运行费用相对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6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4.7万元,比2019年下降21.67%,下降原因为根据黔府办〔2013〕18号文件继续“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支持教育精准扶贫”。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其中办公费1.13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47万元,工会费0.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493.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8.75万元、固定资产51.1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8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6.16万元,汽车119.9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与上年持平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25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19万元,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支出1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已编制预算绩效。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20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20年民宗局预算公开表.xls

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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