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塘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
2018年平塘县民宗局单位概况
目录
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情况
二、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民宗局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加强对民族经费的管理。三是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和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培养,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四是加大民族政策的研究力度,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五是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更改的审核上报工作。六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七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八是支持宗教界爱国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九是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单位内设2个股级行政机构,办公室和宗教科。下设事业机构2个,一是设立平塘县宗教事务执法大队,为民宗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机构;二是设立民族研究所,为民宗局下设的股级事业机构。
单位人员构成
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各(科)室设正或副科(室)领导1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核定宗教事务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其中:设大队长(副科级)或副大队长1名(股级)。核定民族研究所事业编制4名。
2017年12月份民宗局在册职工12人,退休人员7人,共计19人。其中在职人员中:行政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类中“工资福利性支出”与
上年相比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年末在册人数12人每人5000元的经费划拨60000元,比上年70000元减少了10000元,减少比例14%。“项目支出”类预算收支无变化,与上年持平,其中:1、根据全县毛南族率先小康工作的需要,预算100000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根据省民宗委要求“县级三项资金”要逐年增长,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民族地区建设,2018年“县级三项资金”400000元,与上年持平;3、为保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预算“宗教工作经费”50000元。
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我单位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增加比率0.0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上年增大,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万元,比上年增加比率0.04;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量增大,下乡调研和检查多,公务用车频繁,运行费用增加。
当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产生的费用主要是汽油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
2、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降低接待标准。
当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此无此项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2018年民宗局行政运行经费中:行政人员工资性支出803975元,行政一般公用经费55000元(按本局行政人员11人,每人头5000元计算)。事业运行经费中:事业人员工资性支出225720元,事业一般公用经费15000元(按本局事业人员3人,每人头5000元计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平塘县民宗局资产总额624.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9.50万元,固定资产61.1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7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6.15万元,汽车1辆19.9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5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8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219.25万元。其中包括: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团结创建经费、民族服饰大赛经费)46.43万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县级三项资金、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文化、双语教学、古籍普查等经费)50.55万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民族团结创建经费)12.42万元;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宗教法规政策教育培训、教堂补助等经费)2.5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7.5万元(春节山歌大赛经费);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对县粮油贸易公司、县农资公司、县牙舟陶等企业贷款贴息的补助)99.85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或其他类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贵公网安备522727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