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6)
七、“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7)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8)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份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民宗局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加强对民族经费的管理。三是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和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培养,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四是加大民族政策的研究力度,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五是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更改的审核上报工作。六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七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八是支持宗教界爱国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九是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单位内设2个股级行政机构为办公室和宗教科。下设事业机构2个,一是设立平塘县宗教事务执法大队,为民宗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机构;二是设立民族研究所,为民宗局下设的股级事业机构。
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单位内设2个股级行政机构为办公室和宗教科。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各(科)室设正或副科(室)领导1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下设事业机构2个:1、平塘县宗教事务执法大队,为民宗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原核定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2018年由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6月28日县编委办平机编(2018)14号行文撤销县宗教事务执法大队,调整2名事业编制人员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平塘县民族研究所(2017年2月批准设立),为民宗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018年度县民宗局人员情况:2018年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当年退休2人,调出1人,招考1人,调入3人。比上年净增加1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6)
七、“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7)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8)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79.7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9.75万元;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79.7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79.75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19年年初预算179.75万元,相比2018年的207.54万元下降了27.78万元,下降13.39%,主要下降为项目支出资金18.32万元和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10万元,占总预算82.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9万元,占总预算8.6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06万元,占总预算数的2.82%;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0%;住房保障支出11.00万元,占总预算6.12%。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79.7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支出179.75万元,分为:基本支出143.07万元(其中公用经6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37.07万元);项目支出36.68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1.30万元,宗教事务支出5.38万元),上级专项经费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79.7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9.75万元;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79.7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79.7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75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4.3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5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80.87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事业运行基本支出58.7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5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56.20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项目支出36.68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1.30万元,宗教事务支出5.38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75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0.87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事业运行基本支出56.20万元;工作运转经费以及项目支出共计42.68万元。
(一)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0.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68万元、津贴补贴34.96万元,奖金2.06万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8.86万元,住房公积金6.80万元,行政工伤保险0.22万元,行政生育保险0.27万元。
(二)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事业运行基本支出56.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55万元、津贴补贴16.24万元,奖金1.30万元,绩效工资10.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73万元,住房公积金4.20万元,工伤保险0.13万元,生育保险0.15万元,失业保险0.22万元。
(三)工作运转经费以及项目支出共计42.68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作运转经费6万元: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60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0.12万元,维修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58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办公费0.7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0.35万元,差旅费0.1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维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50万元;项目支出36.68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1.30万元,宗教事务支出5.38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0万元相比持平。原因是当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此无此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县领导、单位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0.60万元相比增涨33%,增涨原因是我单位接待上级部门调研以及交流活动增加。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州会议、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费用。与上年预算0.90万元相比增涨了20%,增涨原因是本年业务量增大,下乡调研和检查多,公务用车频繁,运行费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面。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6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6万元,与2018年持平。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70万元、差旅费0.22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公务接待0.80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9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493.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8.75万元、固定资产51.1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8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6.16万元,汽车1辆,单价19.9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0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7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36.68万元。其中包括民族工作专项项目管理费10万元、民族工作专项县级三资金项目21.3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项目5.38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未编制预算绩效。
五、国有资本经
2019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份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贵公网安备522727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