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按政府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按部门经济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定工业行业规划、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领域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县级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编制工业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州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六)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贯彻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定县级财政用于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信领域的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煤炭生产和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煤炭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全县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煤炭企业结构调整;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使用,做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测定、质量标准化及煤矿工程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论证等前期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研究全县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负责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负责审理转报商贸限额以上企业,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度检查;负责全县内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相关手续办理,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负责全县内加油站暂时歇业审核,签署《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审核意见,并负责收回、保管《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负责全县内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立项前审查、设置规划、报批;负责审批和规范全县农贸市场建设。
(十六)履行商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汽车燃气流通、拍卖、租赁、典当、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对社消零运行情况的分析。
(十八)负责拟定全县会展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全县商务会展业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统计、培训等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及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指导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一)牵头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二)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工作。
(二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经贸政策;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
(二十五)负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六)负责起草大数据、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智慧平塘”建设。
(二十九)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十)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重要大数据平台应急值守和协调工作。
(三十一)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全县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三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并组织实施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保障食盐供应;参与或管理国家储备盐和碘盐基金;参与盐业调节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碘缺乏危害防治规划,制定本县实施意见,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营养盐、调味盐、保健盐、药物盐及其他食盐产品实施管理;依法管理盐业市场,受理对盐业违法案件的举报;法定的其他职责。
(三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2.将反垄断相关职能划出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经济与信息化方面的综合执法职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三十四)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煤矿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煤矿违法开采的查处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责。
3.与县政府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作指导,县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实施,县工信局与县政府办公室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的落实。
4.经济协作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区域合作工作;县扶贫办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提案、政务公开、保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政工、财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新闻宣传、离退休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承办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负责制定干部培训规划、普法教育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济运行与企业发展管理科(加挂投资规划科牌子)
1.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电力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等有关工作;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申报中央、省、州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工作建议;拟定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推进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工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及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3.承担冶金、化工、建材、医药、食品、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产业政策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提出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推进企业调整结构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全县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督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4.拟定促进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发展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推进各类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5.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参与研究制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方向;研究和制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活动;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工作;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创业基地。
(三)商贸市场科
1.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部门国内贸易、经济技术合作、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外贸、物资流通活动;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成品油、餐饮服务、商业、外经贸、物资流通、盐业等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
3.负责全县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商贸企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代理制、配送制、旧货流通、实物租赁、拍卖、典当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指导商品流通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业务、财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审理转报商贸限额以上企业;指导管理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度检查办理。
4.负责全县范围内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立项前审查、设置规划、报批;负责全县内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暂时歇业相关工作。
5.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拍卖、典当、二手车销售、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务行业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部分重要商品储备。
6.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7.组织实施全县商务系统人才教育培养和人才开发规划,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执业资格考试及认证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商品市场及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搞好全县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物流业发展、物流园布局、商业网点、餐饮服务网点的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
8.指导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及进出口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负责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变更事项的初审、报批等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负责外经贸企业相关业务统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制定农产品、重要工业和原材料进出口规划,负责外经贸企业、劳务输出等出国组团的初审和报批等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协调、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外经贸企业经营权的初审、登记设立、证件发放和年检的初审等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会展、贸易、洽谈会;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拟定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制定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
(四)煤炭产业发展与民爆安全管理科
1.负责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煤炭生产的政策和措施;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用煤协调、电煤保障工作,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负责指导和督促新建煤矿或整合技改煤矿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对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程序上报;
2.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定、规章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起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组织实施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县级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信息收集、分析与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测定、质量标准化及煤矿工程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论证等前期工作,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3.依法开展全县民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的监管;负责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设2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平塘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煤矿安全服务科、煤矿驻矿安全服务中心;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煤矿安全服务科、煤矿驻矿安全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2个科室:法规科、执法监察科。
三、
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编制32人(其中机关人员9人、军转干部带编0、工勤人员2人),其中机关核定单位行政编制数11人(机关工勤2人),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设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1人(管理人员15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目前一共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机关人员11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遗属人员3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按政府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按部门经济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02.6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2.68万元;2022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402.6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02.68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22年年初预算402.68万元,相较2021年的1423.84元下降了640.16万元,下降44.96%,主要下降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资金99.72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收入资金29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5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7.34万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30.74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资金20万元,其他支出资金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万元,占总预算4.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4万元,占总预算7.0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22万元,占总预算数的2.79%;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x%;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x%;住房保障支出23.79万元,占总预算5.91%。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02.6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2年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支出402.68万元,分为:基本支出363.6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8.9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344.78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项目1万元,“两赛一会”项目1.5元,挂帮服务企业项目1万元,会展项目1万元,煤矿安全监管项目5万元,煤矿安全巡查、执法监管项目25万元,轻工业产业链项目4万元。),上级专项经费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02.6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2.68万元;2022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402.6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02.6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68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63.6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8.9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344.78万);上级专项经费0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402.68万元。
(一)人员工资344.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4.7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1.39万元、津贴补贴81.57万元,绩效工资36.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64.71万元,奖金7.62万元[含事业人员],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2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6.97万元,住房公积金23.79万元,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1.37万元。
(二)工作运转经费18.9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9万元,劳务费3.6万元,弥补工会经费6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万元);
(三)上级专项经费支出0万元0。
八、“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县领导、单位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3.2万元相比减少增长25%,增长原因是2022年我县有1家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省州加大煤矿安全督查力度,检查次数增加,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州会议、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费用。与上年预算7.1万元相比减少了26.79%,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用车,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39万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39万元,比2021年下降85.56%,下降原因为电煤补助经费减少270万,“个改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减少31万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5.34万元、差旅费2.3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4万元、电费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劳务费8.56万元、培训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邮电费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97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6.44万元、固定资产50.8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30.48万元,汽车2辆49.09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2.3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39万元。其中包括“两赛一会”项目1.5万元、挂帮服务企业项目1万元、会展项目1.5万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项目5万元,煤矿安全巡查、执法监管工作项目25万元,轻工业产业链链长办公室项目4万元,禁毒工作项目1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未编制预算绩效。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22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