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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09 1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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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目录

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情况

二、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及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问题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结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问题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生产力布局责任。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上报,组织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县级综合验收;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货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与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承担协调和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监测评估责任。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的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九)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调整意见。

(十二)编制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计划,对国家、省、州、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质、按时、按计划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以工代赈、毛南族建设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建设的规划和项目实施工作。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和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及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和农副产品调查,组织实施涉案物品、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负责本县企事业单位物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粮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执法查处职责;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拟订全县粮食应急预案,指导灾区、移民及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工作。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做好县级粮食储备,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协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的发展规划及计划;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保障全县城镇居民和军队的粮食供应。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塘县发改局下设三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平塘县项目建设管理局平塘县价格认证中心平塘县发展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平塘县发改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投融资科农村经济科产业科粮食管理科物价监督管理局。 

三、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发改局核定编制47人(其中机关人员19人、事业管理人员28人),其中机关核定单位行政编制数19人(机关工勤3人),平塘县项目建设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4人(管理人员编制8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平塘县价格认证中心核室事业编制4人(管理人员编制4),平塘县发展改革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人(管理人员编制9名,工勤人员1)。目前一共在职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21人、事业人员13人);离休1人,退休26人。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7年度年初预算22,041,136.6元,2018年度年初预算18,143,393.08元,比上年减少3,897,743.52元,比上年减少17.68%。变动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减少,行政一般公用经费、事业一般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2018年度预算总指标18,143,393.0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3,893.08元,占总预算资金20.03%;商品和服务预算支出170,000.00元,占总预算资金0.09%;项目支出14,339,500.00元,占总预算79.03%。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2018年预算共170,000.00,其中:办公费85,000.00元,维修(护)费85,000.00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 三公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544452.71元,比2017年下降5%,其中公务接待费361953元,比2017年下降5%,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2499.7,比2017年下降5%,无因公出国(境)费。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1231日,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资产总额535.2512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7.2227.81万元,固定资产55.9925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6.3825万元,汽车119.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9.81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4.601571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1433.95万元。其中项目推进工作经费13万元,2018年价格评审监经费(以收定支)10万元,项目推进工作经费7万元,2017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县配套资金(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970万元,节能减排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2017年度财政预算内第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县配资金(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30万元,储备粮差价补贴(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193.95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款)一般行政管理事(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7.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8.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4) (县发改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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