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
2019年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6)
七、“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7)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8)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份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及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问题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结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问题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生产力布局责任。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上报,组织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县级综合验收;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货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与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承担协调和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监测评估责任。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的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九)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调整意见。
(十二)编制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计划,对国家、省、州、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质、按时、按计划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以工代赈、毛南族建设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建设的规划和项目实施工作。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和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及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和农副产品调查,组织实施涉案物品、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负责本县企事业单位物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粮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执法查处职责;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拟订全县粮食应急预案,指导灾区、移民及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工作。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做好县级粮食储备,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协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的发展规划及计划;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保障全县城镇居民和军队的粮食供应。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平塘县发改局下设三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平塘县项目建设管理局、平塘县价格认证中心、平塘县发展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平塘县发改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投融资科、农村经济科、产业科、粮食管理科、物价监督管理局。
三、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发改局核定编制47人(其中机关人员19人、事业管理人员28人),其中机关核定单位行政编制数19人(机关工勤3人),平塘县项目建设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4人(管理人员编制8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平塘县价格认证中心核室事业编制4人(管理人员编制4名),平塘县发展改革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人(管理人员编制9名,工勤人员1名)。目前一共在职实有人数36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20人、事业人员16人);离休1人,退休25人,遗属人员3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5)
六、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6)
七、“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7)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8)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943.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3.3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万元;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943.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43.3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0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19年年初预算943.35万元,相较2018年的1814.34万元下降了870.99万元,下降48%,主要下降为上级补助收入8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73万元,占总预算36.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万元,占总预算4.54%;卫生健康支出15.17万元,占总预算数的1.61%;节能环保支出82万元,占总预算数的8.69%;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21.2%;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3.18%;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占总预算3.2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7.85万元,占总预算数的20.97%。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943.3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支出943.35万元,分为:基本支出423.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8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39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4万元);项目支出519.85万元(其中2019年价格评审监测工作经费10万元,2019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县配资金70万元,2019年节能减排工作经费12万元,2019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2019年以工代赈项目县配资金30万元,2019年储备粮差价补贴县配资金197.85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943.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3.35万元;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943.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43.3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3.35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423.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8万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405.5万);上级专项经费200万元(项目前期专项经费)。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423.5万元。
(一)人员工资391.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4.29万元、津贴补贴145.88万元,绩效工资33.19万元,奖金9.52万元[含事业人员],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1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40.1万元,住房公积金30.8万元,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2.71万元。
(二)工作运转经费18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邮电费0.8万元,委托业务费7.92万元,福利费9.28万元);
(三)上级专项经费支出13.84万元(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13.84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县领导、单位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36.2万元相比减少8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待逐步规范化。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州会议、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费用。与上年预算18.25万元相比减少了1.37%。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可研、设计、编制等方面。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7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8万元,比2018年增涨5.88%,增涨原因为增加“脱贫攻坚”网格员往返交通补助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委托业务费7.92万元、邮电费0.8万元、福利费9.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25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26万元、固定资产96.9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6.38万元,汽车2辆45.5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5.46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0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519.85万元。其中包括2019年价格评审监测工作经费10万元、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县配资金70万元、2019年节能减排工作经费12万元,2019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2018年以工代赈项目县配资金30万元、2019年储备粮差价补贴县配资金197.85万元。以上项目都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或其他类项目),没有列为重点项目,未编制预算绩效。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19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份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