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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塘县检察院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03 09: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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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贵州省黔南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 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平塘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8)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检察院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部门及下设的0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内设机构设置,部门共6科(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

三、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总编制人数:29人,其中部门本级29人(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7人,退休17人,离休0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7.5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55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7.5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7.55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24年年初预算17.55万元,相较2023年的18.2万元下降了0.65万元,下降3.5%,主要下降为本级财政资金0.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7.55万元,占总预算100%。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7.5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支出17.55万元,分为:基本支出17.5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7.55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7.5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55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7.5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7.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5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7.5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7.55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7.55万元。

(一)人员工资17.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5万元,其中:绩效工资17.55万元。  

(二)工作运转经费0万元;

(三)上级专项经费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初,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原值789.9万元,累计折旧509.3万元,净值280.6万元 (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243.62万元,专用设备20.6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3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14.99),较上年增 加17.0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更新替代检察办案信息化设备一批,增加固定资产 一批,增加的账面金额大于当年度折旧金额。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24年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2024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1.平塘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表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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