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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塘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03 09: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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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八、“三公”经费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

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服从上级法院统一管理、协调执行工作。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干警开展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本院领导班子

和干部队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

(9)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平塘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部门共13科(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下设3个乡镇派出法庭,分别为:通州人民法庭、“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牙舟镇人民法庭。

三、单位人员构成

平塘县人民法院单位核定编制63人,其中部门本级63人(行政编制63人、事业编制0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7人,退休31人,离休0人,遗属8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三、部门收入总表(表3)

四、部门支出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9)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10)

十一、项目明细表(表11)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37.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7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37.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7.7万元。

二、预算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2024年年初预算37.7万元,相较2023年的39.65万元下降了1.95万元,下降4.92%,主要下降为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9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7.7万元,占总预算100%。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37.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平塘县人民法院预算支出37.7万元,分为:基本支出37.7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3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级专项经费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37.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7万元;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37.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7.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平塘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万元,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7.7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37.7万元)。

七、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7.7万元。

人员工资3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7万元,其中:奖金37.7万元[含事业人员]。  

八、“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及省州县领导、单位来我院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与上年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州会议、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费用。与上年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平塘县人民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年初,我院无县本级国有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平塘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项目资金共收入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费预算

2024年平塘县人民法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2024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1.平塘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表


平塘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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