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塘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8 10:53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平塘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前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2022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平塘县公安局单位联系(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迎宾大道中段115号,邮编:558300,电话:0854-722167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平塘县政府信息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塘县公安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项工作不断规范,进展顺利。明确由政工室牵头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部门按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涉及相关政策落实、制发规范性文件、工作经验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等,适时做好信息公开。并要求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发布前务必做到“三审三校”并由政工室宣传股终审后方能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严谨。

(一)主动公开。

形成以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依托,“平塘公安天眼卫士”、“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平塘公安”抖音号、“平塘交警”等网络配合的信息公开体系,通过“平塘警方”新浪政务微博、“平塘公安天眼卫士”官方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信息。截止目前,平塘县公安局共建立2个抖音账号、3个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16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平塘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根据《条例》,平塘县公安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依托政务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安工作情况,发布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增强公安机关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通过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安工作效率,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努力塑造公开、透明的良好平塘公安形象,促进自身建设,全力营造“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微博等平台、抖音平台公开力度,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健全日常监督机制。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以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警务督察大队具体抓,政工室宣传股把关审核的工作模式,督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2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理论和政策学习贯彻不到位,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二是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造成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降低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业务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升工作主动性。二是注重优化和拓宽公开渠道,在政务大厅公布联络电话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扎扎实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社会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平塘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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