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塘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3 17:4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平塘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2022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平塘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甲茶路86号,邮编:558300,电话:0854—72212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平塘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围绕本单位机关简介、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法律服务以及事项办理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基本目录的公开与更新。同时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督促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更新普法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通过平塘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塘司法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开各类信息372条,运行良好,相关传媒平台关注人数达1500余人。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平塘县司法局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针对县级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等及时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根据本部门起草的相关文件,通过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及时进行解读,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规范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县司法局解读政策制度共计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不同时段工作重点,全面整合“平塘司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设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每日民法典、疫情防控以及防范诈骗等方面的新栏目,推进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履行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信息发布审核,及时处理上级部门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纠错意见。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对单位职责和机构、业务政策法规等相关项目进行了审核公开,切实做到了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公开目录、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严格落实《平塘县司法局文稿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审稿程序,把好政府信息审核关,以从源头上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2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针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水平问题。2022年,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推进同落实,提高各科室处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二是针对政策解读不够深入,解读形式单一问题。着力完善政策解读方式,采取图片解读、简明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及时解读,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2022年解读政策制度共计3条,其中2条文字解读、1条图片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