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塘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3 15:0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平塘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平塘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看(链接: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2022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平塘县教育局联系(地址:贵州省平塘县商务中心9-10楼,邮编:558300,电话:0854-722112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塘县教育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按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涉及教育政策落实、制发规范性文件、工作经验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等适时做好信息公开。制定印发《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并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文稿“三审三校”并由局办终审后方能发布,确保了教育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严谨。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县教育局结合工作职责,发布了《平塘县教育局 关于2022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认定结果的公示》《平塘县2022年公开遴选县教育局下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城学校教师简章》《平塘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128项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县教育局在政府网上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平塘县教育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工作职责,由县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中心),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和保障。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抓好审核把关;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报办公室主任校审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呈请县人民政府审核,最后发布到平塘县人民政府网。重要信息的公开发布,需按程序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把关方可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平塘县教育局暂无独立的政务媒体,相关政务信息首要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其次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网、黔南教育公众号报送、其他媒体等发布相关教育信息。

(五)监督保障。

县教育局明确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安排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每年年初由县教育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及信息编写培训会,并要求各科室(中心)、各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编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不仅增强了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提高了工作人员主动公开的意识,稳步推进了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另外,县教育局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对涉及教育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做好网上教育热点等第三方问题的处理。并对各科室、各校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协调统筹力度不够。各科室(中心)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够,涉及科室业务经办人员的频繁更换导致业务不熟悉,工作开展滞后,对公开事项和范围不熟悉;二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政务公开内容和工作重点存在一定偏差,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众急难愁的问题主要通过电话咨询解决,公示公开缓慢、形式单一。改进情况:一是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各科室中心明确专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事项及时对接局办负责同志公示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学生就业、教师招聘、教育政策法规修订等及时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